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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火災,會有什麼責任!?

2022-09-17由 周伯福律師 發表于 畜牧業

池鷺是幾級保護鳥

2022年9月16日下午,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火席捲長沙電信大廈,火勢兇猛,伴有爆炸聲,沒多久整座大廈就濃煙滾滾。希望沒有人員傷亡,祝平安!

高樓火災,會有什麼責任!?

近年來,高樓大廈失火事件頻頻發生。2021年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釋出的消防安全資料中,全年共接報高層建築火災4057起,造成168人死亡,死亡人數比上年增加了22。6%。

2013年廣州建業大廈火災,明火燃燒12個小時,造成上億損失,系大廈責任人員瀆職,消防整改不到位所致;

2015年武漢大廈火災事件,系吸毒者縱火所致,所幸沒有釀成大災

2016年香港工業大廈火災,系冷氣機疑因漏電起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死亡,12名消防員受傷;

2020年重慶加州花園小區30層高樓火災,造成了十幾戶人家巨大的財產損失,系某住戶吸菸引燃棉被所致;

2021年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火災,釀成46人死亡,逾40人受傷,系某人因情緒失控,故意將未熄滅的香爐灰倒在皮沙發所致;

高樓火災,會有什麼責任!?

縱觀歷次高樓火災事件,火災的原因各不一樣,責任承擔也各不相同。

在火災事件中,最重要的責任認定,自然是《火災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認定書是由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事故事實後,根據當事人的行為與火災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其行為在火災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結論。認定書是證據的一種,它本質上是屬於技術鑑定結論,在證明火災原因的問題上是具有較高證明力的。但如果認定程式和認定依據上出現了嚴重問題,或者當事人有充足的相反的證據,認定書也是可以被推翻的。

高樓火災,會有什麼責任!?

高樓火災責任認定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火災侵權屬於一般侵權行為,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由過錯方按照過錯程度來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具體損失應由受害者一方舉證。

行政責任,一般要有行政責任承擔人的存在,即負有行政責任的人存在瀆職、翫忽職守、管理不當等行為。責任承擔以行政拘留、罰款為主。

刑事責任,主觀故意為放火罪,主觀過失為失火罪,還有其他的比如:消防責任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

火災警示

高樓大廈一定要:1、明確防火安全責任落實主要負責人;2、定期檢查更換消防裝置;3、定期巡查清理安全通道;4、設定各種警示標誌;5、嚴格電線/電氣裝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