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畜牧業

2022年柯城離婚案:夫妻離婚不爭財產只爭狗,均稱:它是我的家人

2022-08-12由 君子法之原 發表于 畜牧業

白腹藍姬鶲吃什麼

文|君子法之原

離婚你情我願,鬧上法庭為哪般?不挽回感情,不爭奪財產,他們竟是為了一條狗子的“撫養權”!

小雅和小軍結婚已有7年,曾經恩愛無比,如今形同陌路。2022年4月,他們到法院起訴離婚。

因為兩人都是愛狗人士,婚後他們共同養育了一隻柯基犬。沒有子女的兩人,離婚時都想要走這個特別的“家人”。

2022年柯城離婚案:夫妻離婚不爭財產只爭狗,均稱:它是我的家人

在離婚問題上,兩人沒有過多爭執,財產的分配也十分順利。爭議竟然集中在這條犬的歸屬上。

小雅稱:它是我買回來的,平時也都是我在照顧,我們感情深厚,我有能力照顧好它,理應將狗狗判給我。

小軍也表示:雖然我餵養得比較少,但是我經常帶它出去溜達,我也把它看得很重要,把它當作家人一樣。

面對這個“特殊財產”的分配,法官犯了難。它雖然沒有人身屬性,但也是個生命,不同於普通的財產。

2022年柯城離婚案:夫妻離婚不爭財產只爭狗,均稱:它是我的家人

寵物能夠給人陪伴,和人類形成重要的感情,不能生硬地進行分割,那樣容易激發更大的矛盾。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涵蓋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寵物屬於“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對於它的分配,顯然無法遵從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分配原則:一人一半。它是有生命的財產,寄託著主人的感情,不能像股票、存款那樣清晰地劃轉交割。

那麼,寵物的分割要考慮哪些因素呢?一般來說,要考慮寵物的來源(由誰收養、購買或者接受贈與)、照顧寵物的付出多少(平時由誰照顧、照顧的如何)、未來寵物的生存環境(誰能更好地照顧它)等因素。

2022年柯城離婚案:夫妻離婚不爭財產只爭狗,均稱:它是我的家人

本案中,法官最終採用了調解的方式化解雙方的爭議。經過調解,雙方同意:狗狗歸小雅所有,因為這條狗由她購買、平時她照顧得較多。

但是小軍每月要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直到狗狗去世為止。而且如狗狗發生醫療費,兩人需要各承擔一半。小軍有權探望狗狗,小雅要提供配合。

對此你怎麼看呢?你覺得這樣的調解結果能履行嗎?寵物的分割到底該怎麼操作?不妨留言討論!感謝閱讀君子法之原以案說法系列原創作品,關注相約更多精彩法律知識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