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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男子趁妻子不在家 數十次強行侵犯未成年女孩!獲刑十二年

2022-08-08由 說案普法 發表于 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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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莊河男子陶某某,趁其妻子出國務工、外出學駕照等不在家的機會,在家中和自己的車上,數十次強行侵犯自己的至親女孩,而女孩被侵犯時才十歲。2022年8月從法院獲悉,陶某某因強姦罪被判刑12年。

陶某某39歲,家住遼寧莊河。

陶某某和2008年出生的女孩娜娜(化名)是親屬關係。在娜娜十歲時,趁著暑假,陶某某對娜娜第一次進行了侵犯。此後3年時間裡,陶某某趁其妻子於某出國務工和外出學駕照不在家之機,在其居住的家中及其駕駛的私家車副駕駛座位上,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多次強行與娜娜發生性關係。

娜娜10歲到12歲期間,陶某某利用妻子於某出國務工家中無人,趁週末及娜娜放假獨自在家之機,每月多次在其居住的家中西屋炕上、西屋地上,強行與娜娜發生性關係。

此後陶某某妻子於某回國,陶某某趁於某外出學駕照家中無人、平日外出及睡覺之機,每月多次強行與娜娜發生性關係。期間,陶某某趁接送娜娜上、下學之機,在自己駕駛的私家車副駕駛座位上多次強行與娜娜發生性關係。

遼寧一男子趁妻子不在家 數十次強行侵犯未成年女孩!獲刑十二年

陶某某的獸行暴露,是因為他趁家中無人,在其居住的家中東屋沙發上強行與娜娜發生性關係,最終被發現。

莊河市法院一審此案認為,陶某某違背娜娜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侵犯不滿十週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陶某某利用自己與被害人之間的特殊身份關係,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裡侵犯娜娜數十次,情節惡劣,予以從重處罰。取得娜娜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諒解,酌情可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處陶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