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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動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突出問題

2022-08-01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畜牧業

信訪如何向中央反央

“現將信訪部門反饋涉及你市的3個突出問題轉去,請你單位認真研判謀劃,加強跟進監督、全程監督。”5月13日,湖北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向宜昌市紀委監委發出《關於移交信訪反映突出問題的函》,提醒該市紀委監委督促相關部門及時化解信訪矛盾。同一天,武漢市、襄陽市、鄂州市等其他16個地方和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也分別收到移交函。這是該省紀檢監察機關聯合信訪部門集中排查化解信訪矛盾糾紛的具體行動。

5月8日,湖北省紀委監委機關、省信訪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推動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突出問題協作配合機制的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監督和信訪監督貫通協同,推動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突出問題。《暫行辦法》對建立“督促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協作配合機制”“群眾信訪資訊共享互通機制”“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和“研判會商工作機制”等作出詳細規定。

在建立“督促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協作配合機制”方面,《暫行辦法》規定省紀委監委機關及派駐(出)機構加強對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情況的跟蹤監督、精準監督,對信訪工作失職失責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在建立“群眾信訪資訊共享互通機制”方面,規定省信訪局編制的信訪情況年度報告、信訪專報等資訊同步抄送省紀委監委,並定期對營商環境、教育醫療、生態環保等方面問題進行研究分析;省紀委監委加強對分析成果的研判運用,每年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並將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過程中發現的信訪工作突出問題、薄弱環節,以書面形式反饋省信訪局。在建立“問題線索移送機制”方面,規定省信訪局發現有關機關和單位,或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存在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侵害信訪人權益或以權謀私、作風粗暴、打擊報復等17種情形問題的,應移送省紀委監委調查核實,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在建立“研判會商工作機制”方面,規定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省信訪局辦信處定期研判群眾急難愁盼的突出問題以及移交的複雜、疑難問題,會商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1次。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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