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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刷單者做“幫兇”他們“發紅包”獲刑

2022-07-18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畜牧業

發紅包怎麼回覆

張某甲糾集張某乙為刷單詐騙團伙提供“發紅包”服務,引誘被害人上當受騙。近日,經江蘇省海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以詐騙罪判處張某乙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021年9月,張某甲在網上找到一份在微信群發“紅包”的兼職工作,日工資200元。僱主在群裡釋出諸如關注店鋪、點贊明星微博等簡單任務,張某甲則在被害人完成任務後發放獎勵“紅包”。時間長了,張某甲意識到僱主是在組織實施網路刷單詐騙犯罪,但為獲取非法利益,他不僅繼續幹了下去,還墊資僱用張某乙一同為刷單詐騙團伙服務。透過不斷髮布任務和支付蠅頭小利,刷單詐騙分子逐漸取得被害人信任,他們在時機成熟時推出“珍信”App連結。被害人下載安裝後,刷單詐騙分子會解散微信群,切斷被害人之間的交流,並在App內一對一“指導”被害人做大單任務,騙取錢款。其間,張某甲獲利至少3萬元,張某乙獲利至少7000元。

經查,被害人範某、王某、匡某在收到張某乙的微信掃碼轉賬紅包後,被引誘下載“珍信”App,後被他人以做“連環大單任務”需要預付款、投注等為由,合計被騙18。53萬元。案發後,張某甲、張某乙退出非法所得3。7萬元,張某乙另退賠被害人2。9萬元。

海安市檢察院審查認為,張某甲有販毒前科,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作出上述判決。

(柳澤忠 馮盼盼)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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