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浙江6人被判刑,這東西真不能給別人
2022-07-11由 多彩貴州網 發表于 畜牧業
拘役讀什麼音
5月31日,衢州開化警方披露,
6名“兩卡”犯罪嫌疑人因出“借”銀行卡被判刑。
開化縣公安局自2022年以來,對買賣銀行卡和電話卡等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截至目前已抓獲“兩卡”犯罪嫌疑人6名。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提高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現將部分參與涉“兩卡”人員被判處刑罰人員向社會予以公佈。
1、孫某,女,1993年11月生,開化縣華埠鎮人。
將本人4張銀行卡及U盾賣給他人
,其銀行卡涉嫌幫助詐騙犯罪洗錢51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2、付某某,男,1968年生,常山縣紫港鎮人。2020年2月,付某某在明知他人涉嫌網路犯罪的情況下,仍
將其女友劉某3張銀行卡以每張800元的價格出售給對方
,獲利24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二年。
3、鄭某某,男,1981年生,開化縣馬金鎮人。在明知他人求租銀行卡用於網路犯罪的情況下,仍
將自己及家人名下的九張銀行卡賣給境外詐騙團伙
,從中獲利180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4、毛某某,男,1992年3月生,開化縣華埠鎮人。2021年11月,毛某某先後兩次向福建龍巖籍犯罪嫌疑人
出售4張銀行卡用於網路犯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5、朱某某,男,1990年12月生,開化縣華埠鎮人。2021年1月,朱某某辦理銀行卡4張及U盾,駕車
將卡賣給福建龍巖市上家
,獲利4200元。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6、朱某某,男,1995年生,開化縣馬金鎮人;鄭某某,男,2000年2月生,開化縣音坑人;徐某某,男,2000年4月生,華埠鎮小橋頭村人。2021年6月,朱某某經他人介紹到武夷山市,
有償出租六張銀行卡給他人使用
,又介紹鄭某某、徐某某一同前往福建省武夷山,
將各自名下銀行卡租給他人使用
,非法獲利,後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幫信罪”已成
電信網路詐騙"第一罪"
“幫信罪”,全稱為“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這個名字讀起來拗口的罪名,令人意外的是,竟然
在2021年刑事起訴罪名中排名第三
,僅次於危險駕駛罪和盜竊罪。
從“年齡”來說,“幫信罪”還很年輕。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此罪,
從當年11月1日開始施行。
其指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在實際中多表現為租售銀行卡、電話卡;跑分;開發違規app;為相關電信詐騙app進行廣告推廣等行為。
他們構成了電信詐騙鏈條中重要一環,被稱為電詐“工具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信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多數與出借“兩卡”有關
當前,三類涉“幫信罪”案件比較突出,一是幫助上游詐騙團伙“跑分”洗錢的,二是為詐騙團伙提供收發簡訊驗證碼“服務”的,三是為詐騙團伙非法獲取並提供批次社交媒體賬號、“解封”封禁賬號的。
這三類案件,
大都又涉及銀行卡、電話卡的違法使用。
銀行、電話卡別隨便借
警方提醒: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身份證、電話卡
均屬於違法行為
,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切勿抱著僥倖心態,觸碰法律底線。
編輯:李沁鑫
編審:安軼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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