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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也有“做好事反被訛”的故事,知縣的判決大快人心

2022-07-10由 舊聞新知2018 發表于 畜牧業

訛在古代怎麼說

當今社會,做好事反被訛好像已經成了一個話題,讓很多好心人望而卻步。其實,這樣的事兒不光今天有,古代也有,咱來看看古代人是怎麼處理的。

清朝道光年間,福建某縣有位漢子,大清早去拾牛糞,回家路上,又走狗屎運,拾了一包銀子,開啟一看,發財了,有50兩呢!這漢子前瞻後顧,左盼右望,都無人,漢子心眼一抹,拾金即昧,將銀子兜了,一路上做娶媳婦、買私車、購商品房等夢計劃不提。

清朝也有“做好事反被訛”的故事,知縣的判決大快人心

漢子回得家來,將喜訊跟母親說了,母親開啟封包,果見銀子白花花的,但老人家並不喜,對兒子說:這個錢不能要,失主將這麼多錢帶出門,多是有急用的,在哪裡撿的錢,再回哪裡去,“亟應守其地還之”,失主一定會回來尋的。

確如母親所說。漢子早飯沒顧上吃,原路趕回,趕到撿錢處,坐在那裡等失主,等了大概半晌,失主果然來了。那人形色倉皇,一路上都是勾著頭尋尋覓覓的,漢子知道此人就是失主。

也是漢子社會經驗不多,沒問錢包何狀,包裡有甚標記物,就問了一句:你丟了錢?那人說是啊是啊,漢子就把錢包還給了失主。

情節發展到這裡,本是上頭版的主題新聞,好人好事,不是學習雷鋒見成效,就是儒學傳統不曾丟,卻沒想到,這事兒主題新聞做不了,做了話題新聞。失主見物歸原主,心生驚訝:這社會怎麼啦?真的有拾金不昧的好人?是不是碰到傻瓜了?既然有這般傻瓜不要錢,那麼還可以從這傻瓜身上再弄一筆錢來。

失主那眼睛鼓了起來,盯著漢子不放鬆,要以眼光做氣勢,威壓漢子,然後瞪著眼睛說:“尚有五十兩,汝應一併還我!”

今夕何夕?這故事發生在300年前的清朝,這場景卻歷歷在目,好像發生在300年後的街頭。好心扶起老婆婆,卻說是他將老婆婆撞倒的;好人從湖裡救起落水女,好人沉湖了,落水人卻說:他死了,關我甚事?漢子撿他錢,耽誤大早功夫,守候著還他,卻被訛上了,這哪裡還做得好事?

清朝也有“做好事反被訛”的故事,知縣的判決大快人心

失主與拾主,口角交戰,肢體接觸,爭得不可開交,恰巧曹謹路過此地。曹謹是誰呢?就是這個縣的知縣,今天下基層,遠遠地看到一群人在那圍觀,就趕過來了,問了所以,一邊廂做調解,一邊廂打發屬下去訪漢子母親。

小半個時辰,屬下回來了,向曹謹打了一下耳語,說漢子是他母親囑咐,來此地找失主的,也說銀子只有50兩。曹謹知道這事來龍去脈了:這錢,是漢子所撿的,確是50兩;這錢,確是那人所丟的,也確是50兩,不是100兩。事實很清楚,判起來也不難:表揚一下漢子,叫記者發個稿子;批評一下那人,將其丟失的50兩銀子還給他,叫他走人。

曹謹卻是另外一種判法。他問失主:你丟的真是100兩嗎?那人忙點頭。曹謹於是對漢子說:你把這50兩拿回去吧,你撿的不是這兄弟的錢。然後又轉身對失主說:兄弟,撿你錢的,一定是另外一人,你在這裡等吧,今天等不了等明天,明天等不了等後天,估計會有人給你送來的。

今天來看曹謹如此判決,當然有可議處。銀子是漢子撿的,銀子也是那人丟的,如此判決,未免是糊塗僧判糊塗案。可是我們不能強求古人,古官判案,大體上有這麼幾種:以法判,法是什麼就怎麼判;以權判,誰有權誰權大,就按權力判;以錢判,誰錢多誰送錢多,就按錢來判。

在這三種判法之外,其實還有一種是老百姓喜歡的,那就是俠判,以俠士精神來判案子。曹謹判決這失金案,顯然不是以法判,只能稱為以俠判。

清朝也有“做好事反被訛”的故事,知縣的判決大快人心

稱曹謹辦這案辦得好,也源自這案子不是大案,不是要案,輕點說,這案子可入法可不入法,可算是道德層面的一樁案子。那漢子與他母親,若是拾金就昧,不還人了,也沒人曉得;漢子與其母親德高品尚,將錢還給失主,這種精神應該得到尊重,更應該得到保護,不受傷害。而那位失主,將人家好心當驢肝肺,人家給他做好事,他不但不領情,更要訛人家,這種人可以讓他黑心得逞嗎?

50兩銀子事小,引發道德的大面積崩潰,那可事情大了。如果法律不給有德者撐腰,反而給失德者張目,那麼道德就難救了。

曹謹調理這樁案子,其時圍攏了一群人,都在看他怎麼判。若判得不公,對有德君子不給保護,那麼這群人罵曹謹昏官庸官是小事,最大的問題是,這群人今後碰到要做道德抉擇了,肯定心裡打鼓:做什麼好事啊?做壞事多划得來。

這群人,不但是閒事的看客,更是道德的圍觀者,圍觀,改變道德生態的力量——主流支援有德,圍觀者就行德;主流支援無德,圍觀者誰還講甚德行?大家稱快,單留下那位失主怏怏,“拾銀者持銀竟去,失銀者嗒然不能復置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