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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起訴要債反被罰?這是什麼情況

2022-07-08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畜牧業

被起訴能反起訴嗎

拿著借條,到法院起訴還款,沒成想領到了5萬元的罰單,還被要求返還80萬元。近日,在南潯法院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羅某因隱瞞債務清償事實,要求他人履行債務,構成虛假訴訟,被人民法院處以罰款5萬元。

債主起訴要債反被罰?這是什麼情況

今年3月,原告羅某向南潯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毛某、楊某夫婦共同歸還借款本金60萬元及相應利息。

羅某訴稱,毛某夫婦因經營需要,在2019年1月和8月,先後分兩次向其借款60萬元並出具借據2份。

後其向毛某、楊某多次催討,但對方未償還過一分錢,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全部本金及利息。

而到了庭審現場,毛某卻是另一番說法。

2019年1月,他們夫婦因生意週轉資金需要,確實先後分四次向羅某及其丈夫虞某借款115萬元,並寫下了四張借條,但後來馬上歸還了20萬元,並拿回了其中一張20萬元的借條並銷燬。

此後,毛某一直陸續透過轉賬的方式向羅某的丈夫虞某還款,已經償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本金,並支付了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而原告羅某則表示,自己與丈夫的銀行賬戶相互獨立、互不干涉。對於毛某向丈夫虞某還錢的說辭,並不認可。

一方主張借的錢已經全額歸還,另一方卻認為給丈夫的錢與自己無關,這裡面是否有什麼隱情?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後,承辦法官覺得案情有蹊蹺。於是,承辦法官詳細審查並核對原告羅某和其丈夫虞某的銀行流水,發現被告毛某夫婦在向羅某借錢後,一直在“單向”給其丈夫虞某轉賬。

面對證據和法官的詢問,在訴請時堅稱沒有收到過還款的羅某,當庭改變說辭,說毛某一直支付的金額為雙方協商好的利息,並不是借條上的本金。

為了進一步查明事實,承辦法官透過審查雙方向法院提交的借條、轉賬記錄、通話錄音,以及發生爭議時的報警記錄等證據,發現雙方此前約定的利率明顯高於法定利率的上限,且根據來往的轉賬記錄,以法定利率計算,被告毛某夫婦早已還清甚至超額歸還了本金及利息。

在查清楚基本借款事實後,承辦法官向羅某及其丈夫虞某釋明瞭法律關於民間借貸糾紛設定了法定利率上限的規定及虛假訴訟的嚴重法律後果,原告羅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向本院提交了撤訴申請。後雙方達成了人民調解協議並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約定羅某、虞某向毛某、楊某返還對方多支付的利息80萬元。

鑑於羅某在訴訟活動中虛假陳述等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南潯法院對羅某作出罰款決定書,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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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建國

稽核:陽陽

債主起訴要債反被罰?這是什麼情況

【來源:FM1035湖州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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