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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懷孕後登記結婚,可還沒高興幾天丈夫就坦白:我有艾滋

2022-06-26由 報紙友情 發表于 畜牧業

艾滋病人可以結婚生孩子嗎

2021年1月4日,新年第一個工作日,上海首例適用《民法典》撤銷婚姻關係的案件正式宣判。這條新聞一度登上熱門搜尋的榜首。

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上海閔行法院梅隴法院判決撤銷原告李某與被告江某的婚姻關係。

據閔行法院介紹,原告李某與被告江某經介紹後不久確立戀愛關係,訂婚後開始同居。

女子懷孕後登記結婚,可還沒高興幾天丈夫就坦白:我有艾滋

2020年6月,李某懷孕,雙方登記結婚。可沒過多久,江某終於向妻子坦言,自己患艾滋病好幾年了且長期服藥。

雖然江某堅稱自己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感染期內,感染她和孩子的可能性很小,李某最終證明自己確實沒有感染,但丈夫的病還是讓她無法接受。

幾經考慮,李某還是向上海閔行起訴,要求終止他們的婚姻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艾滋病不屬於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人雖患有艾滋病,但經過長期的藥物管制,已不在感染期。原告起訴解除婚姻的,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撤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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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據剛剛正式實施的《民法典》第1053條,“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本案中,被告未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原告自己患有艾滋病的事實。原告在瞭解情況一年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應予支援。因此,原告決定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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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民法典》實施後,不僅將結婚登記前隱瞞重大疾病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解除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賦予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因此,給了原告最有效的維權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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