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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不賠“猝死”,為什麼? 能賠付的險種又是什麼?

2022-05-30由 北青網 發表于 農業

死亡險是什麼保險

意外險不賠“猝死”,為什麼? 能賠付的險種,又是什麼?

近日,大家對“猝死”的話題很是關注。有保險業內人士科普稱:意外險不賠付“猝死”。對此,有消費者表示不解:“猝死”,不就是一種意外嗎?為什麼意外險不賠呢?而如果意外險不賠,那什麼險種可以賠?

對此,揚子晚報記者採訪了保險行業專家和資深從業人士。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燕

意外險為啥不賠“猝死”?

須同時具備外來、突發等4項要素

江蘇省保險學會秘書長助理偶見接受揚子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險之“意外”與通常理解的“意外”存在較大的區別。

他介紹,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事件而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條款中,一般將“意外”定義為“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一家壽險公司南京機構業務總監孫莉,也在接受揚子晚報記者採訪時介紹,公司的保險合同中明確寫明“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直接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猝死不屬於意外傷害”。

偶見就“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進一步進行舉例介紹。所謂“外來的”,比如機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壓以及咬傷、燙傷、燒傷、凍傷、電擊、光輻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損傷,及酸、鹼、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學性損傷。

而“突發性”,強調傷害是一瞬間發生劇烈變化的事故引起的,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係。長期在某種環境條件下工作造成身體的傷害,不屬於意外傷害。

所謂“非本意的”,是指當事人非能預見、非本人意願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強調傷害後果不是被保險人希望的或追求的。

所謂“非疾病的”,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險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質疏鬆導致的病理性骨折即為疾病所致的傷害。

意外傷害保險事故必須同時具備該四項要素,缺一不可。而“猝死”皆屬疾病死亡範疇,不屬於意外傷害保險責任。

跑馬拉松猝死的事件,近年來也有發生,意外險是否也不賠?偶見介紹,“猝死”均為疾病死亡,因此,單純的意外險不賠,除非合同有特別約定。

哪些險種賠償“猝死”?

對應疾病身故責任的壽險都賠

那麼,哪些險種可以賠償“猝死”呢?孫莉介紹,“猝死”屬於疾病導致的身故,所以包含“身故金責任”的壽險是賠償的。

偶見介紹,人壽保險分為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和兩全保險,其中,死亡保險責任含“意外傷害死亡”和“疾病死亡”。因此,無論是定期壽險還是終身壽險,對於“猝死”,是承擔保險責任的。

此外,大部分重大疾病保險含有死亡保險責任,對於(逾觀察期的)“猝死”也是賠付的。

孫莉進一步舉例說,比如某人投保了含有死亡保險責任的重疾險,後來被確診為重疾,那麼將得到對應重疾責任的賠付。此後不幸因病死亡,不管死亡原因是之前被確認的那種重疾,還是“猝死”,都將得到對應身故責任的賠付。

意外險仍有配置價值

建議險企開發保“猝死”的意外險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意外險不賠付“猝死”,但從這個險種本身來講,還是有可取之處的。孫莉介紹,在十大死因裡,還是有不少是因為意外傷害導致的直接死亡的。此外,意外險保費低,對應的保額較高,在家庭保障方面能起到很好的槓桿效應,從單身期到家庭責任期,都是必不可少的險種配置。

偶見則認為,意外傷害保險因其費率低,需告知內容少,投保簡便,廣受消費者歡迎,但其不負責疾病死亡,並且保險之“意外”與通常理解的“意外”存在較大區別,往往會引發糾紛。因此,建議消費者不要只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因為這樣保障是不全面的,還應適當投保人壽保險。

而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偶見建議,不妨開發附加於意外傷害保險的“猝死”保險,讓消費者在知曉意外傷害保險本身不保“猝死”的同時,有更多的選擇,同時也能減少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