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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致7死中毒事故:系人員違章進入含硫化氫調節池

2022-05-20由 中國新聞網 發表于 農業

汙水調節池屬於有限空間嗎

中新網3月28日電 廣東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官網日前釋出《東莞市中堂鎮“2·15”較大中毒事故調查報告》。報告指出,汙水處理班3人違章進入汙水調節池內進行清淤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建議對6名事故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東莞致7死中毒事故:系人員違章進入含硫化氫調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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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5日23時許,位於東莞市中堂鎮吳家湧村廟水路12號的東莞市雙洲紙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進行汙水調節池(事故應急池)清理作業時,發生一起氣體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為人民幣1200萬元。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違章作業、盲目施救而引發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指出,雙洲紙業一車間汙水處理班人員鄒某等3人違章進入含有硫化氫氣體的汙水調節池內進行清淤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雙洲紙業汙水調節池屬於有限空間,相關人員作業前、作業過程中未採取通風措施,未佩戴絕式正壓呼吸器作業和行動式毒物報警儀。

報告稱,雙洲紙業其他從業人員盲目施救導致事故傷亡的擴大。鄒某等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不具備有限空間事故應急處置知識和能力,在對汙水調節池內中毒人員施救時未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和器具。

報告也提出,東莞市雙洲紙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不完善、應急演練缺失,專項安全培訓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的間接原因。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調查報告建議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單位作如下處理:建議對莫某等6名事故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建議對吳某等4名事故屬地社群有關人員給予黨政處理;建議對陳某等2名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給予政務處理;建議對東莞市雙洲紙業有限公司、莫某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報告提醒東莞全市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單位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慘痛的教訓,提出立即組織開展全廠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完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製度和規程,加強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