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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破解陌路師徒關係

2022-05-20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師徒合同書怎麼寫

【我為群眾辦實事】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破解陌路師徒關係

電影《臥虎藏龍》裡,

玉嬌龍問李慕白:“你不怕我學會了殺了你?”

李慕白答:“即為師徒,就要以性命相見”

NO!NO!NO!

這樣不和諧的場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別出現了!

共建和諧、法治、友善的社會

一直是我們共同和不懈的追求。

近日,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師父起訴徒弟的案件中,

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在社會治理中的

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

進一步增強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化解了“陌路師徒”矛盾糾紛。

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閱卷後初步認定是基於師徒關係之間的培訓和合作協議引起的矛盾糾紛,可萬萬沒想到的是,受理沒多久,卻收到了師父一方代理人的調取證據申請,請求調取徒弟因違法治安管理行政處罰的證據;緊接著又收到徒弟一方代理人的調取證據申請,請求調取報警當天師父惡語相加的影片監控,承辦法官看著雙方調取證據的內容,分析這對師徒的關係瀕臨陌路邊緣。

【我為群眾辦實事】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破解陌路師徒關係

究竟是什麼樣的矛盾糾紛讓師徒關係到了陌路邊緣?

原來,師父有著很好的紋身技術,徒弟想學習紋身技術,於是師父與徒弟簽訂《學徒培訓協議》,其中約定:徒弟向師父學習紋身技術,學習期限暫定1年。學徒期滿後,徒弟需與師父合作5年。培訓費為100000元,若徒弟在學徒期滿後與原告合作滿5年,則師父不收取培訓費。學徒期滿後,師父和徒弟每合作1年,培訓費折抵20000元。徒弟提前終止合作的,需向師父繳納剩餘的培訓費用。合作不滿1年的,培訓費用按100,000元計算。後師父與徒弟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合作期限為5年,師父和徒弟於每月10日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後,徒弟按每單業務盈利的50%分配盈餘。合作期內,徒弟未經師父允許,不得私自對外進行業務活動,如給師父造成損失,徒弟應賠償師父實際損失並支付師傅剩餘合作時間所對應的培訓費。

經庭審查明,徒弟曾因吸食毒品被當地公安局處行政拘留5日。後在雙方《合作協議》履行1年8個月之時,師父與徒弟因合作逐漸產生矛盾,兩人於2021年5月1日發生語言衝突,徒弟向當地公安局報警。事情處理後,徒弟就沒有再去師父紋身店工作,師父便向法院起訴徒弟主張相應的培訓費。

庭審中,師徒各執一詞,現場氣氛降到冰點。

師父認為,徒弟在雙方合作期間,私自接紋身業務,且吸食毒品,違反了相關協議約定內容,徒弟違約在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徒弟卻認為,師父在2021年5月1日惡語逼迫,導致自己再也不敢繼續和師父合作。

【我為群眾辦實事】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破解陌路師徒關係

從開庭前到開庭後的調解無果,承辦法官從一頁頁證據中看到:徒弟從師父處學到的紋身技術,將紋身成果透過微博等方式推廣營銷,不僅自己的紋身技術日益精湛,而且師徒合作的生意也蒸蒸日上。昔日情同父子的師徒,如今卻步入窮途陌路,著實可惜。

一紙飽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判決書,

化解了這對當事人雙方冰冷的師徒關係。

經審理,法院認為,師父與徒弟簽訂《學徒培訓協議》及《合作協議》約定了徒弟向師父學習紋身技術,學徒期滿後雙方合作開展紋身業務等事宜。其中也約定了徒弟應遵工作管理規範,師父提供培訓裝置、工具等,但在上述協議履行過程中:

其一,徒弟因吸食大麻被當地公安局行政處罰拘留5日,違反了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工作管理規範義務。

其二,徒弟接私活被發現並寫下檢討書,這表明徒弟確實存在私自接單的行為,亦違反了雙方的約定。雖然徒弟存在上述違約行為,但師父依然繼續履行和徒弟的合作協議,徒弟書寫檢討且在其當月收入中扣除了相應款項。古語有云:“生我者父母,教我者師父”,師父教會徒弟求生之道,師徒關係是可以託付生命的交情。在師徒關係中,雙方協商解決了上述的違約情形,其不僅符合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則,更符合“師徒情深、諄諄教誨”的傳統內涵。

其三,師父與徒弟發生爭執後,徒弟未與師父繼續履行合作協議。作為師父,其提供場地、裝置傳授徒弟紋身技術,也應當傳授徒弟為人處世、相互尊敬的道理,這與“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內涵殊途同歸,但師父卻以惡語施壓,其行為存在過錯。同時,作為徒弟,報警後未主動聯絡師父化解矛盾,僅因師父惡語導致其不敢繼續履行合作協議,不足以認定過錯全部歸師父所有,也不符合“尊師愛友、繼承師傳”的傳統內涵,故徒弟的行為亦存在過錯。

綜上,在本案中,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除了考慮雙方的違約情形、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還應考慮師徒這一特殊關係,結合公平原則作出綜合認定,鑑於上述分析,法院酌情認定師徒各自過錯佔50%而相互抵消。同時,因《學徒培訓協議》簽訂後,徒弟未向師父支付培訓費用,而是簽訂《合作協議》約定5年服務期限,每滿一年抵扣20,000元培訓費,但紋身技術的學習和掌握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加以日夜訓練和師父指點,在長期的學習、訓練過程中,紋身技術才能日益精湛。結合師父庭審中認可其向徒弟傳授的紋身技術培訓內容包括:畫圖、刺青、現場觀摩、提供實際訓練、皮上進行訓練。因此,如果僅從文義解釋角度理解《合作協議》的培訓費,必然會與師徒關係之間形成的合作關係本末倒置,必然會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背離。據此,盤龍法院以雙方之間實際合作的期限來認定原告主張的培訓費,更符合在師徒關係下的體系解釋和目的解釋。結合徒弟與師父的合作期限,盤龍法院依法判決徒弟向師父支付培訓費30,398元。

判決後,徒弟表示將籌錢還給師傅。

目前,本案判決已生效。

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

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本案中,盤龍法院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原則,將法律評價與道德評價有機結合,深入闡釋法律法規所體現的師徒關係的價值目標和社會價值取向,實現師徒關係下法治和德治的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原則,在師徒矛盾糾紛中,準確闡明事理、詳細釋明法理、積極講明情理;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原則,綜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師徒糾紛中的導向作用,切實發揮司法裁判在社會治理中的規範、評價、教育、引領等功能,不斷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認同、社會認同和情理認同。

【我為群眾辦實事】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破解陌路師徒關係

文中圖片來源於網路

供稿:行政庭

製作: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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