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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郡王府飯店原總經理王彬獲刑6年:斂財超600萬

2022-05-18由 青瞳視角 發表于 農業

朝陽公園郡王府誰的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北京郡王府飯店原總經理王彬已因受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獲刑6年。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王彬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

王彬,男,56歲,漢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學文化,原北京郡王府管理中心主任、北京郡王府飯店原總經理、北京朝陽京劇藝術文化中心原主任,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因涉嫌犯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於2019年4月9日被羈押,因涉嫌犯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於同年8月16日被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王彬利用擔任北京郡王府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郡王府中心)主任、副主任,北京郡王府飯店(以下簡稱郡王府飯店)總經理,北京朝陽京劇藝術文化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今日健康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今日公司)、北京同樂博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樂博悅公司)、魏某、安某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21萬。

2014年5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彬違反郡王府中心制定的“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規定,個人決定減免今日公司承租的郡王府飯店後花園總統套房租金以及同樂博悅公司應付管理費,造成郡王府飯店損失620萬元。

法院認為,鑑於王彬接監察機關電話通知後到案,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行和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罪行,可認定為自首,其又自願認罪認罰,積極主動全部退贓,且國家所遭受的特別嚴重損失部分得到彌補,依法可對其所犯受賄罪減輕處罰,對其所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王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北青報記者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