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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給的彩禮究竟是誰的?要返還嗎?

2022-05-15由 京雲房產律師團 發表于 農業

彩禮到底是給誰的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到了一定的年紀就得結婚,彷彿這是一種任務。難道結婚不再是因為愛情而是因為現實,因為盲從嗎?在現實中還真是有相當一部分人不是因愛結婚,當然在以後的生活中也產生了很多的問題,比如說:婚前寫了一份有關財產分割的協議是否有效?男方給的彩禮是否應該返還呢?在婚前籤的附條件的離婚協議效力如何呢?等等。

男方給的彩禮究竟是誰的?要返還嗎?

案例:劉女士和王先生在2017年6月結的婚,兩人是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的,他們覺得自己到了該結婚的年紀了於是談的沒多久就談婚論嫁了。在領證之前男方給付女方十六萬的彩禮。生活了兩年,覺得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也認為對方不是陪自己做到最後的那個人,於是協議離婚了。但是,對於,婚前的十六萬彩禮到底歸誰雙方發生了很大的爭議。那麼女方是否應該返還這筆彩禮費?這筆彩禮到底是什麼性質呢?

男方給的彩禮究竟是誰的?要返還嗎?

解讀:原則上彩禮是要不需要返還的,但是有幾種例外情況。情形一就是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即老百姓口中的有領證。領證和辦婚禮和兩碼事兒,領證在法律的層面上講就是雙方是合法的夫妻了,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些問題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而舉行婚禮是百姓口中的結婚是不受法律的保護的。情形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情形三中其實又有兩個條件:其一是,男方在婚前給付的,要注意這個給付的時間點。因為如果是在婚後給付的則有可能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二是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如果只是在婚前給付對方彩禮,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認定為是贈與,通贈與的原理相同,如果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則是要返還的。設立的背景原因就是為了維持婚姻的本質,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同時保護婚姻當中弱勢一方的利益。

男方給的彩禮究竟是誰的?要返還嗎?

上述情形二和三中,有個大前提就是“離婚”。如果不易離婚為前提,相關的彩禮是不能返還的。

綜上所述,在法律上認定彩禮的返還還是比較嚴格的,僅有上述的三種情形。而且在後兩種情形中又有一個大前提就是以離婚為前提。所以,根據本文的解讀大家也能結合自身的情況判斷是否應該返還彩禮。

本文作者:京雲房產律師團 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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