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營業廳人員密度,建築規模爭議、處置!
2022-05-15由 氣體滅火消防設計 發表于 農業
面積乘密度等於什麼
石崢嶸:根據規範要求,在確定商店營業廳人員密度值時,應考慮商店的建築規模,關於建築規模的確定,存在一定困惑和爭議!
《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
5。5。21-7
要求,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的建築面積乘以表
5。5。21-2
規定的人員密度計算。具體確定人員密度值時,應考慮商店的建築規模,當建築規模較小(比如營業廳的建築面積小於3000m)時宜取上限值,當建築規模較大時,可取下限值。
問題1:怎樣確定建築規模?
解答:本處所指的建築規模是以商店建築的總體建築規模為單位,根據
《
商店建築設計規範
》
(JGJ 48-2014)要求,商店建築的規模應按單項建築內的商店總建築面積進行劃分,可分為小型、中型和大型商店建築,並應符合下表規定:(
1。0。4
)
問題2:怎樣確定人員密度取值範圍?
1、當建築規模較小時(比如總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m),宜取
《建規》表5。5。21-2
規定的人員密度上限值:
2、當建築規模較大時(比如總建築面積不小於20000m),可取
《建規》表5。5。21-2
規定的人員密度下限值。
3、當總建築面積在5000~20000
m
之間時, 可按線性插值法取值。
問題3:
《建規》5.5.21
認為,建築規模較小的界限定為營業廳建築面積小於3000m,而本文認為商店總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m,怎樣理解兩者區別?
2014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參照
《商店建築設計規範》(JGJ 48-1988)
確認商店建築規模,在
《商店建築設計規範》(JGJ 48-1988)
中,小型商店的界限為3000㎡。
現在的商店建築規模,應按現行國家規範《
商店建築設計規範
》(JGJ 48-2014)確定,根據本規範要求,商店建築的規模應按單項建築內的商店總建築面積進行劃分,可分為小型、中型和大型商店建築,並應符合下表規定:(
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