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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營業廳人員密度,建築規模爭議、處置!

2022-05-15由 氣體滅火消防設計 發表于 農業

面積乘密度等於什麼

石崢嶸:根據規範要求,在確定商店營業廳人員密度值時,應考慮商店的建築規模,關於建築規模的確定,存在一定困惑和爭議!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5。5。21-7

要求,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的建築面積乘以表

5。5。21-2

規定的人員密度計算。具體確定人員密度值時,應考慮商店的建築規模,當建築規模較小(比如營業廳的建築面積小於3000m)時宜取上限值,當建築規模較大時,可取下限值。

商店營業廳人員密度,建築規模爭議、處置!

問題1:怎樣確定建築規模?

解答:本處所指的建築規模是以商店建築的總體建築規模為單位,根據

商店建築設計規範

(JGJ 48-2014)要求,商店建築的規模應按單項建築內的商店總建築面積進行劃分,可分為小型、中型和大型商店建築,並應符合下表規定:(

1。0。4

商店營業廳人員密度,建築規模爭議、處置!

問題2:怎樣確定人員密度取值範圍?

1、當建築規模較小時(比如總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m),宜取

《建規》表5。5。21-2

規定的人員密度上限值:

商店營業廳人員密度,建築規模爭議、處置!

2、當建築規模較大時(比如總建築面積不小於20000m),可取

《建規》表5。5。21-2

規定的人員密度下限值。

商店營業廳人員密度,建築規模爭議、處置!

3、當總建築面積在5000~20000

m

之間時, 可按線性插值法取值。

問題3:

《建規》5.5.21

認為,建築規模較小的界限定為營業廳建築面積小於3000m,而本文認為商店總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m,怎樣理解兩者區別?

2014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參照

《商店建築設計規範》(JGJ 48-1988)

確認商店建築規模,在

《商店建築設計規範》(JGJ 48-1988)

中,小型商店的界限為3000㎡。

現在的商店建築規模,應按現行國家規範《

商店建築設計規範

》(JGJ 48-2014)確定,根據本規範要求,商店建築的規模應按單項建築內的商店總建築面積進行劃分,可分為小型、中型和大型商店建築,並應符合下表規定:(

1。0。4

商店營業廳人員密度,建築規模爭議、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