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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現狀:著作權、商標權糾紛案件佔比較高

2022-04-29由 智慧財產權律師唐國容 發表于 農業

茅臺會揮發嗎

根據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文書資料,貴州省智慧財產權案件量逐年增加,2018年為598件,2019年為1227件,2020年為1334件,2021年為2378件。這些案件中,著作權、商標權糾紛案件佔比較高,專利權及不正當競爭等其他糾紛案件佔比較小,專利權糾紛主要集中在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方面。刑事案件方面,主要集中在侵犯商標類犯罪。貴州省基於白酒產業規模大、開展茅臺酒專項整治行動等因素,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主要集中於白酒商標侵權,其中以侵犯茅臺酒商標最為突出。

貴州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現狀:著作權、商標權糾紛案件佔比較高

貴州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現狀:著作權、商標權糾紛案件佔比較高

一、侵權案件賠償數額低

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訴至法院後,無論是權利人的損失還是侵權人的獲利,都需要權利人給法院提供充分的證據。但是,智慧財產權本身就具有客體的無形性,加上權利人自身取證受到限制,很難找到損失或者獲利的充分、清晰、明確的證據。因此,法官很難根據權利人提供的證據確定合理的賠償數額。在司法實踐中,法官使用“法定賠償”進行判賠的機率很高,且判賠的數額與原告訴求相差較大,法院在判決時還需要考慮侵權人的生存壓力和當前經濟形勢。因此,權利人得到的賠償很低,難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部分案件的判賠金額甚至無法滿足權利人的合理維權費用支出,打擊了權利人透過司法手段進行救濟的積極性,繼而對企業自身品牌的聲譽和智慧財產權價值造成極大影響。例如,茅臺集團、益佰製藥、同濟堂等省內知名企業,在2022年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路徑與方法”交流座談會現場,均反映貴州省內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民事判賠金額、刑事判決年限均低於省外法院、緩刑適用過寬等問題,致使侵權行為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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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行政缺乏協同

由於智慧財產權糾紛的主體多元化、權利型別多樣化,加上權利人維權目的不同,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辦案壓力逐年增大,而當前權利人的救濟途徑只有這行政和司法兩條,難以滿足權利人的需求。實踐中,行政機關證據意識不高,收集與保全證據的能力欠佳,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上不具有專業性,與司法機關的配合銜接度不夠,導致行政機關的保護力度不適宜權利人需求。部分行政機關在發現侵權行為時,僅僅口頭告知侵權人停止侵權或責令下架,未製作相關法律文書或者作證據固定,導致權利人被反覆侵權,卻無法獲取侵權證據,尤其是零部件的專利侵權。此外,我國智慧財產權行政機關併入市場監督管理局後,執法隊伍同時兼顧工商、食品、藥品、價監、智慧財產權的執法工作,執法人員的專業能力難以保證。

貴州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現狀:著作權、商標權糾紛案件佔比較高

三、舉證難致訴訟週期長

智慧財產權是智力成果,其侵權行為比較隱蔽,相對於其他民事權利而言,智慧財產權的維權困難主要在於舉證:一是,針對著作權而言,權利人難以證明此智慧財產權為自己所有;二是侵權行為具有隱蔽性,權利人難以證明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三是權利人難以證明賠償請求及賠償金額具有合理性。權利人所蒐集的用來證明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證據不夠全面,往往需要在訴訟中補充,從而使得質證環節的時間增長,壓力變大,訴訟週期變長。隨著全球經濟形勢的演進,小型企業在遭遇智慧財產權案件時顯得手足無措,往往會因為維權時間長、程式複雜以及維權費用高等因素放棄維權,從而錯失發展壯大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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