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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中如何調動犯罪嫌疑人的情緒

2021-06-29由 精準軍事資訊 發表于 農業

被定為嫌疑人如何消除

摘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動進行審訊,是審訊取得成功的關鍵。情緒是人心理過程的一個方面,因此,控制、調節、調動犯罪嫌疑人的情緒,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推進審訊工作的進展。審訊作為偵查工作的內容需要講究策略或謀略,在審訊中如何正確認識和運用策略與方法,是直接關係犯罪偵查工作的成敗和效率的關鍵問題,也是衡量偵查人員素質和鬥爭藝術水平的重要標誌。在審訊中如何調動犯罪嫌疑人的情緒,同樣需要在保證不違犯法律法規的規定的基礎上運用策略或計謀。因此,本文著重從心理學角度來探討在審訊工作中如何調動犯罪嫌疑人的情緒,讓其如實供述犯罪罪行,推動審訊工作的進展,從而達到及時揭露犯罪事實,使犯罪分子最終得到法律的制裁。

關鍵詞: 策略 心理攻勢 威懾

審訊是一種面對面尖銳複雜鬥爭,也可以說是偵查人員和嫌疑人的一場心理戰。整個審訊過程是圍繞著偵查人員追訊罪責與嫌疑人逃避罪責的鬥爭進行的。審訊員不僅憑藉自己的法律地位進行審訊,而且要採用各種方法和策略同嫌疑人進行鬥爭;嫌疑人為了逃避罪責,也必然以各種反審訊的方法,改變和動搖偵查人員的審訊意圖和意志,這就形成了雙方心理活動的交鋒。在審訊中調動犯罪嫌疑人的情緒就是心理學的基本原理和規律的具體運用。犯罪嫌疑人在審訊中情緒情感的表現是極為明顯的,偵查人員掌握瞭如何利用這些心理規律,就為審訊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下面就在審訊中如何調動犯罪嫌疑人的情緒來談一些認識。

一、作好審訊的準備工作,是調動犯罪嫌疑人情緒的前提條件

制定審訊計劃是審訊人員在熟悉、研究案件材料和初步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狀態基礎上確定的審訊的具體內容、步驟和方法。是組織和指揮審訊的依據,是整個審訊計劃的組成部分。審訊計劃的內容,應當根據案件的複雜和難以程度確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案件的簡要情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採取強制措施情況,查明的犯罪事實和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以及有疑問的問題。2、審訊中重點查明的問題。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3、審訊的步驟、策略方法和如何使用證據。要明確審訊的突破口,問題如何提起,採取哪一種審訊的策略和方法,使用哪些證據,如何使用。4、需要調查解決的問題。5、如何使用審訊的輔助方法需要偵查部門配合的問題。6、審訊中緊急情況的處理。

在做好這一準備工作中,特別要作好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狀態工作。為了準確判斷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狀態,必須瞭解以下情況:1、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客觀原因;2、在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拘捕、收押過程中有無特殊的或違法的行為;3、犯罪嫌疑人被拘捕時和收押中的表現。如果在偵查中接觸過,或者在拘捕後訊問過要弄清供述過什麼問題,是在什麼情況下供述的;如果拒供,其原因是什麼?對過去受過刑事、行政處分的,還要弄清他在審查中的表現,特別是對付審訊的習慣性手法;4、犯罪嫌疑人的個性特點。力求對犯罪嫌疑人的氣質、性格和能力作出初步結論。

二、在審訊中中,首先為審訊的氛圍造勢

審訊的氛圍造勢是指在審訊中,有計劃、有步驟、有目的的選擇地點、安排佈置環境,營造壓抑的氣憤,使受審人心理上產生壓力、恐慌、紊亂,戒備心理機制受到破壞,使他感到走投無路而束手就擒。環境和場所是審訊必不可少的要素,恰當地選擇、佈置和安排,可以給審訊人員施計用謀創造有利條件。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需要正確的審訊策略,而策略的運用有賴於審訊場所、器材的配合保障。如利用暗示、會面以及其他方法,影響犯罪嫌疑人的視聽等等。又如透過審訊人員與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安排,器材的佈置,燈光的控制,色彩的選擇等方式,營造或莊嚴或緊張或鬆弛的氣氛,為運用各種謀略提供條件,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壓力,達到使其供認犯罪事實的目的。這種透過審訊環境的渲染,能夠極大的引起犯罪嫌疑人情緒發生激烈的變化。從而最終達到審訊的目的。

三、積極運用多種審訊策略,從而帶動犯罪嫌疑人的情緒變化

(一)攻心型謀略。從思想上降服對方是取勝的上策。歷史證明,在人與人的競爭中存在著種種解決矛盾的手段,其中最深層次的交鋒就是攻心戰。所謂“攻心戰“,是心理方面的交鋒。人類古往今來的歷史中,攻心對解決問題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先發制人,使對手心理失常,掩飾自己行動的企圖,爭取主動,讓對方心悅誠服的接受自己的意圖。常見的攻心型謀略有政治攻心、思想攻心、政策法律攻心。下面結合一個具體案例來談一下思想攻心。一個青年嫌疑犯楚某受審,開始什麼都不交代。審訊了幾次,第一句話都是”這次你考慮的怎麼樣了?“答:”我考慮的就那樣。“這就完了。偵查人員後來瞭解到他有個4歲的兒子,他跟兒子感情很深。於是偵查人員就跟他拉家常,讓他放鬆放鬆,他說:”最惦記的就是我兒子,做夢也是我兒子。“偵查人員掌握了他的感情弱點後,又去提審他說:”你不是想你兒子嗎,我們給他拍了照片帶來給你看看。你兒子很活潑可愛,還說讓你好好交代呢。“他情緒波動很大,一拿到照片就哭,哭完就說:“前段時間我頑固,這回都交代了吧。”這個案例就是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最脆弱的地方採用思想情感感化的攻心戰來達到審訊目的的。

(二)震懾型謀略,就是在審訊中,偵查人員發出能產生強烈效應和刺激的資訊,使犯罪嫌疑人懾於國家專政機關的威力,深感自己不是對手,無力與國家法律抗衡,從而削弱或消除對抗的意志,如實交代罪行。

1、敲山震虎。敲山震虎就是打擊一點,震驚一方的謀略。在審訊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以供述已經公開暴露的或難以隱瞞的罪行為掩護,拒不交代審訊人員一時拿不出證據的重大罪行,此時,運用敲山震虎謀略,往往回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從而實施此謀略時,應掌握的要點有以下五個:

(1) 圍繞著與犯罪有關的人際關係問題來敲,使犯罪嫌疑人產生某中聯想而驚恐不安,從而引起其心理情緒變化。

(2)圍繞著與犯罪有關的某一件事來敲,使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發生動搖。

(3) 著與犯罪有關的某些物品來敲,使犯罪嫌疑人產生大事不妙的感覺。

(4) 圍繞著與犯罪有關的具體時間、地點來敲,使犯罪嫌疑人無法狡辯。

(5) 圍繞著與犯罪有關的其他因素來敲,使犯罪嫌疑人預感自己已經沒有別的退路,只有認罪一條路可走。

2、先發制人。先發制人就是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掌握其防禦體系的部分或全部情況之後,以自己據有的優勢,主動向犯罪嫌疑人發起區域性或整體進攻的審訊策略。

先發制人謀略實施時,應注意的要點有以下三個:

(1) 示強有力的證據,主動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2) 用措詞強烈、節奏性強的發問語句。

(3) 偵查人員表情要嚴肅、行姿坐態都要端正。為了加重自己的語氣,還可以藉助於手勢。例如某刑偵部門審訊一盜竊犯罪嫌疑人時,無聲的語言起了作用。這個犯罪嫌疑人開始只交代偷了400元的存款單,審訊員微微一笑,又收住了笑容,輔以搖頭。同時露出一疊定期儲蓄存單,佯作觀看狀。犯罪嫌疑人大吃一驚,交代了偷竊罪行。

(4) 發現有謊供、狡辯的意向,就先行一步,揭穿可能說出的謊言,不給犯罪嫌疑人以喘息的機會,堵塞其退路,追其供述。

3、攻其不備。攻其不備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對某一問題沒有防備,或來不及防備的情況下,集中力量,對該問題進行突然追訊的一種謀略。實施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 訊人員在與犯罪嫌疑人的對攻中,要善於捕捉其沒有防備的問題。

(2) 現了沒有防備的問題,要迅速果斷地進攻,切不可因優柔寡斷而貽誤戰機。

(三)迷惑型謀略

迷惑型謀略,就是透過一定的形式,分散轉移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使其在關鍵問題上失去警覺或產生錯誤判斷時,乘隙攻入的謀略。常用的迷惑型謀略有:

1、聲東擊西。聲東擊西就是在偵查審訊中,設法轉移犯罪嫌疑人對某一問題的注意力,使其對另一個問題注意防備,而偵查人員,乘機對其防備鬆懈的問題發起進攻。實施要點是:

2、示假隱真。選擇一個犯罪嫌疑人比較關心的問題,發出佯攻進行追問,使犯罪嫌疑人集中精力進行辯解,疲於應付,思想混亂。

3、乘虛而入。當犯罪嫌疑人思維出現混亂時,乘隙追問我們要解決的案件事實,使犯罪嫌疑人在慌亂中供出事實。

4、造成錯覺。造成錯覺就是透過一定的語言、行為和氣氛的影響,使犯罪嫌疑人產生證據已被獲取、罪行已被揭露的推理判斷,從而供述罪行。實施要點是:

(1) 充分利用資訊的擴張性,向犯罪嫌疑人傳遞資訊,但傳遞的資訊必須建立在真實的基礎上。

(2)運用時要沉著、冷靜,表示出胸有成竹的樣子。

(3)力爭速戰速決,切忌久攻不下。

(四)利用型謀略

利用型謀略,就是利用犯罪嫌疑人的某一弱點或共同犯罪中的某一犯罪嫌疑人,有針對性地進行追訊,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認罪行。

常用的利用型謀略有:

1、利用弱點。利用弱點就是利用犯罪嫌疑人本身存在的不利於被審訊的弱點,進行審訊。起實施要點是:

(1)從犯罪嫌疑人性格、氣質等方面尋找可供利用的弱點。

(2)從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經歷、社會經歷等方面,找出可調,利用的因素。

(3)採取有效步驟和方法,激化和擴大已發現的弱點進行審訊

2、將計就計。將計就計就是有意讓犯罪嫌疑人施展反審訊的伎倆,待其充分暴露後揭露戳穿,使其作繭自縛。其實施要點有:

(1)佯裝中計。對犯罪嫌疑人的反審訊伎倆,佯裝不察或上當,欲擒故縱,誘敵深入。

(2)促其暴露。偵查審訊人員佯裝中計,讓犯罪嫌疑人謊話講夠,表演順利,犯罪嫌疑人會更加得意忘形,其謊話中的破綻和狡詐意圖酒會有所暴露,偵查審訊人員再給以適當的“補充“和”鼓勵“以堵死其退路。

(3)有力反擊。審訊人員的反擊一定要切中要害,迫使犯罪嫌疑人認錯、改過,然後一舉突破犯罪嫌疑人千方百計掩蓋的重大問題。

3、分化瓦解。分化瓦解就是利用同案犯罪嫌疑人之間,或犯罪嫌疑人與涉案人之間的矛盾,促使他們互不信任,以達到離間他們關係的目的。實施要點有:

(1)認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矛盾,選準分化的物件。

(2)要促使其矛盾,瓦解他們相互依存的精神支柱。

(3)要保持頭腦清醒,認真稽核他們的檢舉、揭發,防止偏聽偏信。

總之,利用各種心理戰術和策略,能夠有效的調動犯罪嫌疑人的情緒,激化心理矛盾,最終使其心理防線崩潰。所以,在審訊犯罪嫌疑人要使用各種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審訊策略充分調動犯罪嫌疑人的情緒,達到審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