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湖北一盜伐林木男子被判“領刑+罰金+復綠+公開道歉”

2022-04-27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農業

復綠費每畝地多少錢

本文轉自:中工網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鄒明強 通訊員 梁軍 李童瑤

4月22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史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法院同時責令史某履行植被恢復義務,逾期未履行責任的,承擔恢復費31500元;並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湖北一盜伐林木男子被判“領刑+罰金+復綠+公開道歉”

史某今年57歲。2021年7月2日,史某明知棗陽市平林鎮杜灣村一組架子山由周某承包經營且已辦理林權證,在未經周某同意、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電話聯絡姚某找工人砍伐了杜灣村一組化工廠對面山坡上的30棵松樹。後來,姚某把這些松樹拉到棗陽市某某木業有限公司予以銷售,扣除運費和人工費後,將剩餘錢款透過微信轉給史某。

7月5日至11日,雷某等人在史某的指示下再次前往架子山南山窪砍伐松樹,累計砍伐松樹達145株。

經棗陽市林業調查規設計隊勘察認定,採伐林木蓄積共計35。3775立方米。

案發後,史某的親屬與被害人周某達成賠償協議,已履行賠償款6萬元,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同時,史某的親屬還僱請16名民工對被砍伐的位置進行植被恢復,共補栽溼地松1000株。

4月13日,棗陽法院組成“七人制合議庭”,依法對被告人史某犯盜伐林木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木所有權人許可,砍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伐林木罪。鑑於被告人的近親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被告人的行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對其從寬處罰。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被告史某的行為破壞了林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經依法公告,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4月22日,收到一審判決書,被告人史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森林是重要自然資源,林木並非普通私產,受到法律制約與保護,廣大群眾應自覺維護身邊的綠水青山,增強保護意識及林木採伐的行政許可意識。”承辦法官提醒,非法採伐林木,不僅造成生態資源的不可逆破壞,更是觸犯刑法。本案中的被告人史某心存僥倖,結果成了以身試法的活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