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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雅各對孔子“德政”思想的關聯性讀解

2022-04-23由 中國社會科學網 發表于 農業

本土概念是什麼意思

作為中西文化交流史上較為典型的詮釋學事件,傳教士的翻譯活動歷來為學界所關注。在諸多譯著中,英國近代著名漢學家理雅各(James Legge)對中國古代典籍的翻譯,至今仍被認為是中國古代經典的標準譯本並備受推重。他在翻譯過程中恪守“非同一般地忠實於原文”的原則,大量參較歷代經典註疏,力圖在譯文中保持原文所指的意義。在其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的影響下,理雅各的譯作具備基督教釋經學和中國古代經典註疏傳統的關聯性(correlation)。考察其中圍繞某些關鍵詞而聯結形成的文字網路,可以切入西方學者對中國文化的理解和接受,探尋實現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相“親和”(inter-cultural affinity)的通道。在筆者看來,理雅各借助西方概念工具,將孔子“德政”思想中的關鍵詞“挪用”到譯文中的過程,正是中西方文化接觸和思想碰撞後所激發的相似的價值理想在不同的文化中得以凸顯的案例。

孔子的“德政”思想集中體現為《論語》中對“為政以德”及相應的關於“為政”方式的論述。在此,“德政”意為執政者經由修身獲得內在的“美德”或者“德性”,以身作則,並以此感化百姓,使之服從自己,從而使自己的政策和政令得以貫徹執行。因此,理雅各將其譯為“to govern by virtue”而不是“rule of morality”(德治)。理雅各認為,這一原則要求執政者本人的執政能力與其自身的道德水平成正比。他從此種理解出發,在其所翻譯的《論語》英譯本的學術序言及相關章節的註釋中對孔子的“德政”思想進行了讀解。

理雅各對孔子“德政”思想的關聯性讀解

 以本土概念譯解“德政”

人們一般認為,《論語》中關涉“為政”問題的討論,是孔子在政治實踐和行政舉措等為政方法方面,給予不同層次的“執政者”的指點,這裡的“執政者”既包括國君本人,也包括協助國君處理各項事務計程車卿大夫。理雅各分別以prince、ruler、the doer of government、his ministers and officers、the followers of government區分屬於不同層級的天子、諸侯和士卿大夫。但在論及“為政以德”時,卻以“有權威者”(all in authority)指稱“執政者”,認為儘管從其所擁有的權力和地位來看,這些執政者之間存在層級差異,但他們都擁有實施統治和管理政事的權力。理雅各還特意用加了引號標註的“the powers that be”(TPTB)指稱“執政者”,這說明他認為可以將其看作一個習語,特指《新約·羅馬書》13:1之中的“凡掌權的”(the authority of the higher powers)。

而“authority”(權威)一詞本源於拉丁文的“auctoritas”,該詞的詞根是動詞“augere”,意思是“增加”或“使之豐富”。在基督教倫理學中,“權威”可以被解釋為“協助屬下的人並使之富裕”;而負責任地行使權威,則被視為“權威的正當使命”。理雅各將“執政者”統一歸類為“在上且有權威者”,代表著他認為這一部分人在一定程度上因具備某種特殊的領導才能而獲得了個人權威,或利用社會賦予他的管理地位、統治職能而擁有職位(社會)權威。正是由於相較於普通百姓而言具有某些方面的優越性,為政者可以為了讓他人或社會獲益,而向人們提出某些要求。在其權力範圍內,即便為政者的職位是不正當獲取的或其本人是無能的(inadequate or unworthy),基督教倫理學仍然在其所具有的職務權威層面要求人們服從。理雅各以“all in authority”為“執政者”命名,就在西方的文化背景下,確立了政治行為主體在政治關係和權力行使方面的層級關係的正當性,也在位次和名分上為“德政”提供了西方人可以理解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美德帶來令人敬服的榜樣力量

在對《論語》“為政以德”章的註釋中,理雅各認為該章的主旨在於說明“美德對統治者的影響”(the influence of virtue in a ruler),並借用北宋學者邢昺的觀點來解釋“德”,即“德者,得也,物得以生謂之德”(what creatures get at their birth is called their virtue)。在此,“德”與“得”同音通假,意指於一事中“獲得”或“成功”,在政治正當性的層面關聯於君王的人格,為儒家立德政獲得“天命”和祖先神力的支援。在《詩經》和《禮記》等文獻中,“天命”與文王之德相聯,均是在理性化和道德化的內在之“德”的層面,反思人的執政得失。

而理雅各選擇將“德”翻譯成“virtue”,是因為其源自拉丁語中的“virtus”一詞,“virtus”的詞義之一是“強大的力量”(puissance)。這與義大利政治思想家和歷史學家馬基雅維利的《君王論》中論述君王美德的“virtu”一詞相對應,指一種使人敬服並敬畏的力量。在這一意義上,“王德”,即來自君王的精神或道德的支配力或超凡魅力,保證了君王的德化之治:“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由此,“德”被解釋為“為政以德”中執政者的道德力量,它可以自上而下地產生影響,即可化民成俗,使百姓日遷善而不自知,最終實現垂拱而治、百姓自治。

此外,在引用《孟子·梁惠王上》“天下莫不與也”章關於百姓與為政者關係的論述時,理雅各以“牧者”(shepherd of men)代指“為政者”。他在此將牧者與羊群、君王與百姓的關係比附為禾苗與陽光雨露之間的關係,認為禾苗生長仰賴於雨露滋潤,在自然的程序中,君子懷德養民也應如同“草上之風,必偃”;而就像羊群對牧者的信任與跟隨一樣,對政治權力的運用也應以一種不易被察覺的德化方式自然而行。

 認同合理性 懷疑可能性

在翻譯《論語·衛靈公》篇和論及舜何以能夠實現無為而治時,理雅各提出“恭謹嚴正的聖人形象”(grave and sage example)對於實現垂拱而治具有重要意義,認為執政者的個人品格所具有的道德榜樣力量,可以在“己正”的基礎上,產生“正人”的效果。而在翻譯《論語·子路》篇“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一章時,理雅各將“正”翻譯為“rectify”,強調執政者為政即意味著先“正身”後“正人”,居上位者是否能夠以身作則,政治執行是否合乎某些道德要求,直接關係到治理活動的成敗。

此外,在為其所翻譯的《論語》英譯本撰寫學術序言時,理雅各論及孔子的為政觀,並援引《論語·顏淵》中孔子答季康子問政的三個案例,說明了為政者“身正”或“貪婪”各會產生何種影響。他特別指出,孔子所強調的上位者的示範作用及其影響力問題,其實也是對家庭乃至教會的要求。為了對此予以說明,理雅各引用了《聖經》經文表示“作監督(bishop)的,必須無可指責(blameless)”,並以“主教”(bishop)作為“監督”(overseer)的意義為例,說明了上位者的道德表率作用。理雅各認為,在“監督”層面,“bishop”意為“監護”和“在上看管”。《聖經》經文明確要求教會的牧長必須嚴格自律,無任何可以被人批評的把柄,必須是“無可指責的”(blameless)。

理雅各認為,孔子關於上行下效的論述絕非虛言。他聯絡當時英國的具體情況,批評政府尤其是軍隊不重視榜樣的力量。例如,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期間,克倫威爾提出議會兩院全體議員應“為了公共利益而抑制自己和自己的私人利益”,並促使英國議會通過了《自抑法》(Self-denying Ordinance),將議會成員排除在文官和軍事職位之外。但克倫威爾卻最終以中將身份獲得了“新模範軍”的實際指揮權,成為《自抑法》下唯一一個在軍隊和議會中都有職務的人。這導致《自抑法》在英國備受嘲諷和爭議。理雅各認為這一事件體現出了執政者個人美德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理雅各肯定了孔子提出的“為政以德”的合理性,但他也對孔子為政觀中倫理道德獨立存在的可能性問題,表示了相當程度的懷疑。理雅各認為,孔子雖然以德論政,但對於為政者個人德行的培養之道,卻只以《中庸》中的“齊明盛服,非禮不動,所以修身也”論之,這種德行培養方式是有缺陷的。理雅各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想法,一方面是因為在他看來“齊明盛服,非禮不動”過於強調外在和表面的形式。即便這樣做確實能夠讓人心生敬畏,但要達至正身誠意的境界,絕非人力所能及;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這種將齋戒時的淨心虔誠與著裝的莊重整齊相提並論,並且在程度上不予區分、一以視之的做法,對西方人而言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此外,理雅各尤為不解的是,為什麼孔子沒有特別重視人性中固有之“惡”的傾向對人之美善追求的干擾和攔阻,只是樂觀地相信“君子之德風”的道德感召力。

作為一位真正的“他者”,理雅各透過英譯中國經典和聯絡中西方文化概念系統中的相似概念,在某種程度上縮小了中國古典哲思與西方“他異性”思想和文化之間的距離,使得看似全然相反的兩極轉化為可以對話的搭檔,在其獨特的比較視域中,“為政以德”這一相似的公共性訴求,在東西方兩種思想傳統中均得以顯現;而他提出的孔子“德政”思想過於理想化的問題,也能激發我們的思考,這對於不同文化思想傳統之間的相互理解,具有一定的借鑑價值。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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