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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晉江一男子網戀遭遇詐騙,“女友”竟是好哥們

2022-04-23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

晉江怎麼註冊作者賬號

(早報記者吳水保 通訊員尤燕玲)跟你網路聊天的“美女”不都是真的,更有可能是摳腳大漢和騙子,網戀小心掉入“偽裝愛情”的陷阱。昨日,記者從晉江法院瞭解到,被害人李某網戀被騙2萬餘元,而騙子“女友”竟是好哥們曾某,受到了感情與財產的雙重損失,而曾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

案情簡介:網戀多次轉賬被騙 “女友”竟是好哥們

男子曾某與男子李某是多年的朋友,在交往中,曾某得知李某有婚戀意願。2019年12月18日,曾某以介紹“女朋友”為由,將一個暱稱為“優雅”的微訊號推薦給李某。而“優雅”正是曾某以女性身份註冊的,他冒充“優雅”,與李某交友“談戀愛”,並多次虛構借款理由,先後多次騙取李某共計人民幣20979元。

其間,李某因未見到“女友”“優雅”真人,心存疑慮多次要求見面,曾某透過傳送曖昧言語、微信定位等假意同意見面,後編造藉口拖延、拒絕見面。李某在多次轉賬、要求見面未果且被拉黑後才發現自己被騙了。2020年2月18日,曾某在南安市水頭鎮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判決:被告人有前科劣跡 又騙熟人獲刑11個月

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曾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有前科劣跡,現又多次詐騙,予以酌情從重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晉江法院以被告人曾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並責令曾某退賠李某經濟損失人民幣20979元。

法官說法:網路交友務必謹慎 不向陌生人匯款轉賬

法官介紹,本案是典型的婚戀交友型詐騙,即詐騙分子透過網路平臺,編造虛假身份(如冒充貌美女子),與被害人假意培養感情、確定交友關係,後選擇時機提出借錢週轉、急需醫療、家庭遭遇變故等各種理由,騙取錢財,使得被害人人財兩空。案中,李某在多次轉賬、要求見面未果且被拉黑後才發現自己被騙了,最終知道自己掉入了好兄弟設下的愛情騙局,在網上與其你儂我儂的“女友”實際是兄弟被告人曾某為騙其錢財假扮的,受到了感情與財產的雙重損失。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網路交友需謹慎,轉賬匯款多思量,一定要擦亮眼睛,捂緊錢袋子,不要輕信不明物件,不要向陌生人匯款、轉賬,提高辨別能力,謹防被騙。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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