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零開始學成本管理:全部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的評價
2022-04-09由 中華第一財稅網 發表于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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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成本法的優點和不足
(一)全部成本法的優點
1。全部成本法是從價值補償角度計算成本的,其產品生產成本(或製造成本)包括變動製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兩部分,反映生產過程中的全部消耗,符合傳統的成本概念,也易於人們理解,便於編制財務報表,是財務會計核算中確定盈虧的重要依據。
2。由於全部成本法把固定制造費用分配到了每一單位產品,因此促進企業積極擴大生產,就會降低每一單位分配的固定制造費用,引起單位產成品的成本降低,提高經濟效益。
(二)全部成本法的不足
1。全部成本法不利於成本管理
在全部成本法下,把固定制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內,給成本管理帶來了困難:
(1)把固定制造費用分配到各種產品中去,是一項繁重的工作,增加了成本計算量,同時也影響了成本計算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2)由於產品中既包括了變動成本部分,也包括了固定成本部分,不易統一控制成本標準,使成本控制複雜化;同時固定成本分散在單位產品中,也使管理者難以對固定成本加以控制;
(3)在分配固定成本過程中,遇到不同的產品時,就難以確定分配標準;
(4)不能準確反映生產部門對成本的控制成果。
一般說來,固定制造費用對生產部門來說屬不可控成本,因為產量的增減必定引起生產成本的升降,但由於產品中吸收了固定成本內容,就不能反映生產部門的成績與責任,難以對責任單位進行業績考核與評價。以上各點從不同角度說明了,把固定制造費用分散至各種產品的成本中去,給成本管理和控制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2。難以反映真實的盈利情況
從全部成本法的構成內容可以得出,單位固定成本大小與生產量成反方向變動,這是一件好事。但是,當銷售量與生產量變動不一致時,即銷售量下降,而生產量上升,企業盈利會產生令人難以理解的現象。現舉例予以說明。
【例4-9】 假定某廠生產某種產品,其售價為100元,單位變動成本為20元,每月固定制造費用為4 000元,一月份生產量80件,銷售量為80件,期末無存貨;二月份生產量200件,銷售量為50件,期末存貨150件。則
一月份單位產品成本=20+4 000/80=70(元),
二月份單位產品成本=20+4 000/200=40(元)。
按全部成本法計算的稅前淨利,如表4-10所示:
表4-10 按全部成本法計算的稅前淨利 單位:元
從上述計算結果可以看出:二月份雖然銷售量下降,但企業毛利反而增大,而在一月份只不過由於生產量小,每個單位產品負擔的固定費用高,儘管銷售情況很好,仍然沒有銷售狀況差的二月份盈利狀況好。從經營角度而言,這樣就會為了降低產品成本,盲目擴大生產,不問市場需求,造成虛盈實虧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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