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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根理論的起源、流派與一般性方法

2022-04-03由 選題寶 發表于 農業

什麼事編碼

紮根理論的起源、流派與一般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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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正規化和紮根理論

毫無疑問,方法論對於任何一個致力於做研究的學者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即人類用什麼樣的方式、方法來觀察事物和處理問題。正如邁爾斯所說:

研究者要想為讀者呈現一個確實可信的研究報告,就必須要向外界清楚闡述自己的研究傾向以及如何構建這個世界的外觀,也就是研究方法。

但筆者認為,邁爾斯在這裡所說的研究方法實際上是一種研究設計,按照克羅蒂觀點,一個完整的研究設計至少應該包括四個要素:認識論(哲學基礎)、理論視角、方法論和具體研究方法。因而,如果要想更好地理解方法論,還必須要和本體論與認識論結合起來,正因為如此,有學者認為用“正規化”來探討這類問題更合適。但由於人文社會科學的複雜性,產生的研究方法、形成的研究正規化也異常繁多,為了更好地展現不同研究正規化之間的關係,本文歸納了一些常用研究正規化,如表1所示。

紮根理論的起源、流派與一般性方法

需要強調的是,

不同研究正規化,其本體論、認識論與方法論也各不相同。

本文所探討的紮根理論,如果從價值取向與研究目的上來說,屬於實證研究正規化;從理論視角上來說,屬於解釋主義正規化;從研究方法上來說,屬於質性研究②;從研究形態上來說,屬於經驗研究正規化;而從認識論(哲學基礎)上來說,它又屬於建構主義範疇。這也使它成為近年來在社會學領域內使用最為廣泛,卻又是誤解最深的研究方法論之一。

然而,作為“當前社會科學中最有影響的研究正規化”和走在“質性研究革命的最前沿”的一種研究方法論,很多人對它既充滿期待,又無所適從。因為它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傳統的量化研究與質性研究的分歧;填補了宏大研究與微觀研究之間的鴻溝。但同時,紮根理論又是一個充滿爭議、開放包容與不斷髮展的新興研究方法。

基於此,本文試圖從紮根理論的起源與發展、本質與內涵、思路與方法、爭議與反思等角度來系統梳理紮根理論的理論體系,並結合其在工作場所學習中的相關例項,探討它的具體應用,以期進一步豐富人文社會學科的研究理論,拓展相關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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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根理論的興起和發展

方法論是人們認識問題與處理問題的根本方法,它和人們所持的本體論與認識論是分不開的,因此,有什麼樣的本體論與認識論,就會有什麼型別的方法論。

長期以來,人們受自然科學研究正規化的影響較深,以孔德、涂爾幹和大衛休謨等人為代表的實證主義認為,人類社會的各種社會現象與自然界一樣都是客觀存在的,且這些現象之間存在一定的內在聯絡,可以透過實證研究來發現。正是因為受這種思想的影響,人們習慣於用量化研究來分析各類社會現象,並試圖透過控制樣本的選取以發現超越個體特徵,具有普遍性、客觀性與可驗證性的一般規律。

對於實證主義來說,他們要求研究者利用標準的技術與程式、可複製的研究設計去發現或驗證客觀的知識,而拒絕透過意義解釋或直覺所產生的認知,從而也就激發了對質性研究科學價值的爭論

他們認為,質性研究是一種印象式的、軼聞式的、非系統的以及帶有研究者主觀偏見的,在研究過程方面缺乏可重複性,在研究成果方面侷限於地域性,缺乏普遍性與可驗證性。

不可否認,傳統的質性研究本身確實存在很多侷限性,這也是紮根理論產生的根本原因之一。但到20世紀中葉,

量化研究的侷限性也日益凸顯:(1)過於強調樣本代表性而缺乏對問題的深度研究;(2)對複雜、動態的人文社科現象無法採用統計、測量等量化方法進行研究;(3)透過驗證基於現有理論提出的假設,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現有理論變得更為精緻化,卻無法發現新理論等。

正是因為傳統的質性研究與量化研究都存在各自的優缺點,於是有很多學者就試圖將這兩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一種是將量化研究中的某些方法(如,資料分析的方式)引入質性研究中;另一種是將質性研究中的某些方法(如,資料蒐集的方式)引人量化研究中。而紮根理論就屬於前者,在質性研究中引人了量化分析方法,試圖克服量化研究中深度不夠、效度不高與質性研究中程式缺乏規範、信度較差的一對矛盾。

20個世紀60年代,美國人格拉澤和施特勞斯透過對醫務人員處理即將去世病人的一項實地觀察研究中,總結出了一套質性研究方法,並於1967年共同出版了《紮根理論的發現:質化研究策略》一書,它標誌紮根理論的誕生。其中,Strauss來自具有悠久質性研究傳統的芝加哥大學,將芝加哥學派的實用主義與符號互動論思想注入紮根理論研究中。在Strauss看來,社會科學研究要深入真實世界,需要在實際情境中解決問題,需要在問題解決中獲取知識,反對透過抽象的邏輯推理建構理論,提倡建構與日常生活經驗問題有密切聯絡的中層理論,而不是空洞的宏大理論或僅僅侷限於經驗研究。而Glaser則深受哥倫比亞大學量化研究權威拉扎斯菲爾德的影響,將量化分析的方法融人到紮根理論研究中,使得紮根理論的研究過程具有可追溯性,研究程式具有可重複性,研究結論具有可驗證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傳統質性研究與量化研究之間的分歧,樹立了質性研究與量化研究相結合的典範,並最終使得紮根理論成為完整的方法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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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根理論的不同流派之爭

暈無疑問,Glaser與Strauss開創了紮根理論研究方法,其科學性、嚴謹性、有效性與合法性受到眾多學者的追捧並被應用於不同學科領域。這些不同領域的學者由於其學科背景、研究正規化以及研究問題的差異,使得紮根理論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出現很多分歧與演化。尤其是在1990年Strauss又和科爾賓合著《質性研究基礎:紮根理論程式與技術》一書,並被翻譯成多種文字,影響極為廣泛。在這本著作中,Strauss和Corbin作出的最大貢獻就是將紮根理論程式化,他們在1967年原始版本的基礎上,結合具體實踐,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方法,如,“維度化”、“主軸編碼”和“典範模型”等。因此,後人為了區分兩種不同版本的紮根理論,將1967年的版本稱為“經典紮根理論”,而將Strauss和Corbin在1990年提出的版本稱為“程式化紮根理論”。

需要強調的是,Glaser極力反對Strauss將紮根理論程式化,認為Strauss這樣做是違背了紮根理論的基本精神——不先入為主的構想問題、提出概念、範疇或假設來強制選擇資料和形成理論。在Glaser看來,紮根理論研究的問題不是研究者自己確定的研究問題,而是研究物件所面臨的問題,研究者在深入田野工作之前是沒有具體研究問題,所有的研究問題、概念及範疇都是隨著研究的進展而自然湧現的。而Strauss的程式化版本實際上是在研究之前研究者就有了一個相對完整概念,所謂的“典範矩陣”與“主軸編碼”不過是一個生硬促成、事先臆想的概念化描述,是將現有資料填充到預設框架中的過程。為此,Glaser特別在1992年出版《紮根理論的分析基礎:自然呈現與生硬促成》一書中,針對Strauss和Corbin的程式化紮根理論進行批判與迴應。

除此以外,英國人卡麥茲在吸收Glaser和Strauss思想後將建構主義理念與方法融入紮根理論中,並發表了一系列論文與著作,如《建構主義與客觀主義紮根理論》、《建構紮根理論:質性研究實踐指南》等,由此,也被認定為“建構主義紮根理論”代表。

在Charmaz看來,所有方法論都是人類瞭解世界的一種方式,人類對世界的理解是一種解釋性的,所謂的“真理”與“理論”都具有臨時性特徵,理論不是被發現的,也不是獨立於研究者而存在與資料中,任何理論提供的都是對被研究世界的一種解釋性圖象,而不是真實面貌。

紮根理論也不例外,只是人類理解世界的一種方法論,人類認識世界、理解世界的過程,也是人類與外部世界互動與建構的過程。

正因為建構主義思想的引入,使得紮根理論擺脫了實證主義約束,成為一種更具有前瞻性、細緻性與反思性的質性研究方法。

為了使讀者更清晰的理解這三種版本紮根理論之間的異同,我們從哲學基礎、理論視角、資料收集及資料分析等角度將其進行比較,如表2所示。

紮根理論的起源、流派與一般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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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根理論的核心思想

綜上,我們對紮根理論的背景及起源有了一定的瞭解,然而,究竟什麼是紮根理論?我們認為,很難用一句話來定義,但可以嘗試從以下四個不同角度來界定:從基本表現形式上來看,紮根理論是一套系統的資料蒐集及分析的方法和準則;從基本邏輯上來看,紮根理論強調從經驗資料中建構理論;從基本方法上來看,紮根理論採用一種生成性的歸納法從原始資料中不斷提煉核心概念與範疇;從基本特點上來看,紮根理論強調理論紮根於經驗資料,但最終建構的理論不應僅侷限於其經驗性。具體來說,其核心思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強調理論來源於資料

Glaser認為,“一切皆為資料(All is data)”,包括訪談、反思、文字、文獻、觀察、問卷、備忘錄等,都可以作為紮根理論原始資料,並透過對原始資料的系統分析與逐步歸納,最終要在經驗事實基礎上抽象出理論,以解決社會科學研究中普遍存在的理論性研究與經驗性研究之間嚴重脫節的現象。並且,紮根理論強調理論應該具有可追溯性,即所有建構的理論都應該可以追溯到原始資料;反之,所有資料都指向最終理論。

(二)強調研究者要保持“理論敏感性"

所謂“理論敏感性”是指研究者具有洞察資料所蘊含內在意義的能力,面對經驗資料,研究者有能力賦予其一定意義並將其概念化的能力,這也是從原始經驗資料中建構理論的基礎。對紮根理論來說,其宗旨不是描述一^種現象或驗證一^種理論,而是要建構一種新的理論,因為理論永遠要比純粹的描述具有更強的解釋力度。

(三)強調理論建構是一種不斷比較、連續抽象的過程

不斷比較與連續抽象是紮根理論資料分析中的最基本方法,甚至早期的紮根理論就被稱為“不斷比較的方法”。即透過不斷抽象以實現資料的概念化與簡約化;透過不斷比較則提煉出核心概念與範疇,最後在分析概念與概念、概念與範疇以及範疇與範疇之間邏輯關係的基礎上,繪製概念關係圖,此關係圖也是建構實質性理論的基礎。需要強調的是,紮根理論不同於一般的質性研究方法先集中收集資料,然後再具體分析資料。紮根理論研究中資料收集與分析是交替進行的,即每次獲得資料後要及時分析,分析獲得概念或範疇不僅要和已有的概念與範疇進行比較,而且要成為指導下一步樣本選擇與資料收集的基礎,如圖1所示。

紮根理論的起源、流派與一般性方法

(四)強調目的性抽樣、開放性抽樣與理論抽樣的相結合原則

目的性抽樣多發生在紮根理論研究的第一階段,對紮根理論而言,研究者進入研究之前是沒有具體研究問題的,只要帶著對某一領域或某一現象的興趣與好奇心進入研究活動即可。因為,紮根理論研究的最終問題應該是研究物件所面臨的問題,而研究物件所關注的問題與研究者所關注的研究問題往往不一致,這也就是Glaser所說的:真相往往比虛構來的意外。所謂“目的性抽樣”就是為了確定具體研究問題,研究者帶著好奇心進入田野工作後要選擇足夠典型的樣本並進行初步的研究,以確定具體研究問題。而開放性抽樣與開放性編碼有關,其特點是對樣本的選擇不做任何明確規定,儘量找到有研究潛力的樣本,收集的資料越多越好。理論抽樣則是以已經證實與形成中的理論具有相關性的概念為基礎所做的抽樣,目的是為進一步發展與建構實質理論收集相關資料。

此外,在Strauss的程式化版本中還出現關係及歧異性抽樣以及區別性抽樣等概念,其中關係性抽樣是與主軸編碼有關;而主軸編碼是在開放性編碼之後,研究者藉借一種典範模型——就是藉所分析現象的條件、脈絡、行動/互動的策略和結果——把各概念與概念、概念與範疇以及範疇與範疇之間聯絡起來,從而實現資料的重新組合過程。而關係性抽樣的目的就在於發現並驗證以上不同概念與範疇間關聯性。區別性抽樣則與選擇性編碼有關,選擇性編碼是指透過比較的方法確定一個能統領所有範疇的核心範疇,分析與驗證它與其他範疇之間關係,並補充尚未完全發展齊全的範疇的過程。因此,

區別性抽樣的目標明確,研究者透過精心選擇所要抽樣的人及事,以便收集相關資料來有效地驗證不同概念與範疇間的邏輯關係,以及補充未發展成熟的範疇。

(五)靈活地運用文獻

傳統的研究通常是透過文獻分析確定研究問題、提出理論假設,然後透過收集資料,驗證相關假設。而在紮根理論中,對於如何研究文獻、研究什麼文獻、什麼時候研究文獻、研究文獻的目的等相關問題,一直是存在爭議的。Glaser強調,研究者在進入研究之前不應預設框架,不帶任何固有觀點,以一顆“純潔無知”的心靈進入研究,真正透過層層編碼從原始資料中發現理論。因而,

文獻研究應該放在實質性理論建構完成以後,否則,研究者思維就會受到前人研究的影響。容易產生“先入為主”的觀點,導致將現有文獻中的理論套在自己資料上或將自己的資料本能地向文獻理論裡填充,這與紮根理論所強調的“一切理論皆來源於資料”的思想相違背。

但布魯默、戴伊、萊德爾甚至Strauss也認為,紮根理論研究者在著手研究之前都有業已存在的生活和知識,Glaser強調避免“先入為主”的觀點在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現實中將研究者看作一塊“白板”是過於理想化。因此,Charmaz認為Glaser提出了一個有問題但又很有價值的觀點,文獻研究延遲到資料分析以後應該是一種思想,而不應該成為一種標準化公式或鐵律。提前做文獻研究與受到現有文獻理論束縛是兩回事,關鍵是研究者在做文獻研究時要保持一種批判的態度,而不應該受固有思維的影響。

在紮根理論研究中,文獻研究的價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提升研究人員的理論敏感度;(2)作為一種二手資料;(3)與實質性理論進行比較,將其上升為形式理論;(4)將實質性研究成果回嵌入現有理論體系中,使得研究具有一定的繼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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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根理論的程式及方法

相較於其他質性研究,紮根理論研究有一個相對規範研究流程,與Strauss將這種流程進行了結構化與程式化不同,Charmaz認為,流程應該是原則性的指導方案,而不應該成為一種“公式”或“處方”。研究者使用紮根理論的準則,就像使用什麼東西都可以容納的容器一樣,至於如何容納?容納什麼東西與研究的內容、研究者本人有關,這些都不是中立的。因而,我們認為,紮根理論的研究流程應該是一個邏輯路徑圖,而不應該是一份格式化的處方圖。具體來說,紮根理論的研究流程大約可分為四個階段,如圖2所示。

紮根理論的起源、流派與一般性方法

需要說明的是,圖2呈現的是一個線性過程,但實際研究過程應是一個不斷往返、螺旋進展的過程。下面,我們結合寶鋼梅山公司工作場所行動學習的案例,來具體闡述紮根理論的應用過程。

(一)產生研究問題

這是研究活動的開始,這一階段需要注意兩個方面問題:第一,研究問題是如何產生的?第二,如何聚焦具體研究問題?前文已闡述,紮根理論研究的問題是研究物件所要關注的問題而不是研究者本人所關注的問題。而如何獲得研究問題,按照Glaser的觀點是研究者帶著對某一現象的好奇心進入具體研究情境,透過目的性抽樣,繼而對樣本進行訪談以獲取研究物件關注的問題。

在紮根理論研究中,研究問題是在研究過程中不斷聚焦的,不是在研究之前就事先確定好的,它是對研究現象的行動與過程的一種探索與提煉。

如,在寶鋼行動學習案例中,我們最初只是想研究學習變革,探究一種有效的學習模式;透過實踐調研後,對行動學習與專案學習產生了興趣;隨後透過目的抽樣,初步確定訪談樣本,使得研究興趣逐步形成研究問題:(1)基於專案行動學習的影響因素有哪些?(2)基於專案行動學習的心理與行為過程是什麼?(3)如何構建基於專案行動學習的理論模型等一系列具體問題。受文章篇幅限制,本文僅以第一個問題的研究過程為例進行說明。

(二)資料的收集

收集相關研究資料的方法很多,但在紮根理論中需要特別強調兩點內容:

(1)什麼是資料?Glaser認為,研究者所能夠獲得的與其研究題目相關的一切東西都可以作為資料。

但是資料性質、與研究問題的關聯度以及解釋力度是不同的,除此以外,研究者對資料的識別、記錄與使用也是與某種特定目標相關,並受研究者的主體性以及社會歷史環境影響。

(2)如何獲取資料?這裡又涉及兩方面問題:一是資料收集的方法。

前文說過紮根理論研究程式就像一個大容器,可以容納多種不同的具體方法,但是對這些方法的選擇則不是隨意的。在紮根理論研究中資料的收集與分析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每次收集的資料經過分析後會產生新的研究問題,這些新的研究問題會引導研究者形成新的資料收集方法。因而,在紮根理論研究中,資料收集的方法會隨著研究的過程不斷變化的。

二是資料的質量。

毫無疑問,資料的質量直接影響到研究結果的質量與信度,而資料的質量又受到兩個方面的因素影響:一方面,與資料的深度與廣度有關,也就是說所收集的資料是否足夠豐富?是否能夠給所研究的問題一個完整的圖景?另一方面,與研究者的視角有關,好的質性研究方法意味著要進入研究物件的世界,以研究物件的視角去看他們的世界,去理解他們的觀點與行為,即“尊重你的研究物件”。

(三)資料分析(實質性編碼Substantive coding)

紮根理論中的資料分析,即為實質性編碼的過程。而編碼不僅是一個對資料的概念化與抽象化以擷取議題(Themes)的過程,也是一個從眾多鬆散概念中發展出描述性的實質性理論架構(Descriptive theoretical framework)的過程。因此,一個嚴謹的編碼過程會產生“好”的科學,透過編碼,研究者可以從紛繁複雜的資料中建構一個接近實際世界、內容豐富、統合完整、具有解釋力的理論。但需要強調的是,不同流派的紮根理論對資料編碼的過程也不盡相同,Glaser將資料的編碼分為實質性編碼與理論編碼,其中實質性編碼又分為開放性編碼與選擇性編碼。而Strauss和Corbin的程式化紮根理論,則將編碼分為開放性編碼、主軸性編碼與選擇性編碼(如圖3所示)。

紮根理論的起源、流派與一般性方法

其中開放性編碼與經典紮根理論中的開放性編碼性質一致,而主軸性編碼則是程式化紮根理論中的引入的一個新概念,透過典範矩陣(如表3所示),將範疇與次範疇及概念連線起來的過程,從而實現豐富範疇與重新組合資料的過程。例如:“一個在運動中摔斷腿的事件”的典範矩陣分析模型(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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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儘管經典紮根理論與程式化紮根理論中都有選擇性編碼概念,但兩者的意義不盡相同:前者是提煉核心範疇的過程,而後者則是透過繪製範疇與範疇,範疇與概念之間的關係圖來建構實質性理論的過程。

Charmaz的建構主義思想則將研究者看作是研究工具本身,他認為,資料的獲取過程比資料本身更重要,所有的資料分析技術都應該靈活應用,而不應該被固化。正是基於這種觀點,研究者在寶鋼梅山公司的行動學習案例中,將資料編碼分為了實質性編碼和理論性編碼,其中實質性編碼又分為開放性編碼、主軸性編碼和選擇性編碼(如圖3所示),力圖將資料分析的嚴謹性與資料獲取的靈活性結合起來。由於資料較多無法完全呈現,為了更好地理解不同層級編碼之間的關係,我們選取部分編碼表進行說明:

首先,針對原始資料進行開放性編碼,目的是將原始資料進行抽象化、概念化,可以採用逐行編碼,也可以採用逐句編碼,考慮到語義的完整,本案例中的編碼是採用逐句編碼的。

鑑於資料來源廣泛,為了便於分析,研究者根據來源不同將所有資料分為三類:且分別在各編碼前標註字母“X”、“G”與“B”以示區別。並根據提煉程度不同,將開放性編碼又分為:初始編碼——標籤化、初始概念化與核心概念化(如表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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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進行主軸性編碼。

將開放性編碼獲得的概念進行分類、比較,提煉出“主範疇”。最後,採用選擇性編碼,主要是分析不同主概念或主範疇之間的關係,並透過不斷比較,挖掘能統領所有概念或範疇的“核心範疇”。

這樣整個編碼就可以分為五級,如表6所示。透過逐步歸納提煉,最後獲得核心範疇之一“個體動因”,該範疇共獲得275個一級編碼的支援,其中一級編碼中多次出現重複編碼,由此而判定該核心範疇已經達到理論飽和。採用同樣的方法,研究人員還獲得了另外兩個核心範疇:“團隊動因”與“組織動因”。具體如表7、8所示。

紮根理論的起源、流派與一般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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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論性編碼(Theoretical coding)---建構理論

紮根理論的本質是建構新理論,理論編碼的過程就是一個建構新理論的過程,這個過程大致可分為兩個步驟:一是建構實質性理論的過程,即透過理論編碼分析實質性編碼中產生的概念與範疇之間的邏輯關係,找出一個能夠統領所有範疇與概念的核心範疇,繪製範疇及概念間的邏輯關係圖,最後利用圖形、表格、假設或描述等方法呈現研究結論。二是建構形式理論過程,有學者認為,好的紮根理論不應僅僅停留在實質性理論階段,研究者此時需要做大量的文獻比較研究,一方面,可以進一步豐富與完善實質理論,使其超越時空限制;另一方面,可以將紮根理論研究成果融入現有理論體系中,使研究具體繼承性。在寶鋼行動學習的案例中,研究者提供的結論僅限於實質理論建構,如圖4所示。

紮根理論的起源、流派與一般性方法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中的行動學習案例所闡述的紮根理論程式是基於建構主義思想。我們認為,

紮根理論應該是一個開放性的、發展中的理論,採用什麼樣的編碼技術以及幾級編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研究者在方法應用背後所隱藏的價值觀與認識論,因而,上文所介紹的編碼名稱及分級不侷限於某一具體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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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根理論的爭議與反思

毫無疑問,作為質性研究方法的傑出代表,紮根理論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在Glaser、Strauss、Crobin、Charmaz等眾多學者的努力下,其體系日臻完善,得到越來越多人的認可。也正是因為來自眾多不同領域學者的加入,使得紮根理論研究逐步偏離原始的實證路線,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由此而產生的誤解與爭議也變得越來越多。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發現”與“建構”的爭議

理論究竟是發現的還是建構的?這一問題飽受爭議,Glaser更多的強調理論是發現的,它客觀存在於資料中,透過對資料的層層分解而自然呈現的,在這個過程中研究者應該保持一種價值無涉的中立立場。而建構主義者則將“參與”、“對話”、“移情”與“共同建構”等思想引入紮根理論研究中,強調質性研究是一種“價值介入”的研究方式,社會研究不可能完全排除主體的旨趣,對現象的接受、選擇、描述和綜合不可避免的會受到研究者主觀因素的影響,統計學是一種理論而非一種方法。因而,

建構主義者認為紮根理論中的資料與理論都不是被發現的,是透過研究者過去和現在的參與,以及與被研究物件的互動共同建構的。

(二)“描述”與“解釋”的爭議

這是一對很複雜的問題,眾所周知,質性研究強調對現象進行“深度描述”,但是一項高質量的質性研究不應僅僅停留在對現象的簡單描述上,而應該透過對細節的描述呈現現象本質與文化的內涵;進而對資料中隱含的主題、範疇、概念、特徵及模式進行分析,將其系統、有序的呈現出來,也就是提煉出本土化的理論線索;最後還要對資料的意義進行解釋,實現與前人理論進行對話。而紮根理論就是一種超越描述性研究的質性研究方法,它將傳統質性研究帶入解釋性理論框架領域,實現對研究物件的抽象性與概念性的理解。

(三)“規範”與“靈活”的爭議

紮根理論以其嚴格的編碼、規範的流程而打破傳統質性研究給人留下的主觀性與非系統性的印象。然而,這種“規範”究竟應該成為一種理論還是一種方法卻飽受爭議。有學者認為,紮根理論不同於其他質性研究方法之處就在於將量化研究的思想引入質性研究中,這種規範性確保了紮根理論研究的信度與效度,應該堅決捍衛。而以Charmaz為代表的一些年輕學者則認為,紮根理論提供的程式、規範與流程,如,“樣本選擇”、“文獻回顧”、“編碼流程”、“資料分析”以及“理論建構”等都是一種指導性原則,而不應成為金科玉律的具體指令,需要研究者靈活使用。

(四)“實質”與“形式”的爭議

紮根理論研究究竟要建構實質理論還是要建構形式理論,是為了解決一個普適性的問題還是要解決一個地域性的問題也莫衷一是。

一種觀點認為,質性研究的總體發展趨勢是從“一元”到“多元”;從“描述”到“解釋”;從“論證理論”到“建構理論”;從“客觀性”到“主體間性”;從“關注宏大理論”到“關注地域性知識”。而實質理論是基於具體資料,為解決具體實質領域中被限定的問題而建構的理論,因而,它應該成為紮根理論研究的最終目的。另一種觀點認為,紮根理論要突破傳統質性研究侷限性,研究的結論要克服地域性特點,建構的理論要具有普適性,實現的方式就是透過將實質性理論與現有文獻進行比較研究,使其成為一個能涵蓋不同實質領域的形式理論。

以上對紮根理論的歷史、流派、核心觀點、流程及爭議進行了系統分析,然而,當我們再反思“什麼是紮根理論”時,面對充分爭議、包含誤解的眾多論述,能否對紮根理論形成一個較為完整的認知?

第一,紮根理論具有生成性建構的特點。

當人們在思考什麼是紮根理論時,可能會把它定義為:一套程式;一套靈活的指導方法或一種探究的具體邏輯。這種定義無疑把研究者置身於研究過程之外,實際上,紮根理論研究過程是一個開放性與生成性的過程,研究者是其研究內容的一部分,研究者透過對概念的不斷生成性建構,既構成了紮根理論研究的過程,也產生了紮根理論研究的成果。這就告訴我們,紮根理論不是一套固定的程式,它的過程是生成性,它結果也是生成性的。

第二,“不斷比較”與“研究者的參與”是紮根理論作為一種質性研究方法的兩大核心

連續比較賦予紮根理論從浩瀚資料中提煉概念與範疇的能力,而比較生成的內容則與研究者世界觀、立場與處境等有關,是研究者與實質領域進行對話的結果。傳統質性研究很少關注研究者與研究物件之間的互動,原因在於很多質性研究者試圖實現“客觀性”的目標以期能在傳統量化科學話語中獲得一個合法地位,然而卻忽視了研究者始終站在研究過程之中,而不是過程之上、之前或之外。

第三,紮根理論不是一套程式化資料分析工具。眾所周知,紮根理論是運用系統化的程式,針對某一現象來發展並歸納式地引匯出紮根於實際資料理論的一種質性研究方法,因而,規範的資料分析是其顯著特點之一。

但很多初學者將紮根理論等同於資料分析工具,並利用計算機軟體將資料分析程式化、簡約化,這是不對的。首先,紮根理論不同於資料分析技術,它是一套較為完整的方法論,程式化的資料分析僅是其流程中的一部分;其次,紮根理論的資料分析雖然強調規範化和程式化,但不應該被認定為是一套普適性、固化的、一成不變的流程,更不能將其簡化為一種計算機軟體技術。畢竟,科學研究不只是按照一定的流程、方法與步驟就可以完成的事情,還需要提出問題、建立關係、捕捉靈感、運用直覺與想象力,否則,研究的結論就成為描述現象層面的“行為”與“認知”,而看不到現象背後的“關係”與“生活世界”。

第四,紮根理論並非一定要建構形式理論。紮根理論研究的目的是要建構理論,但是建構什麼樣的理論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有學者認為紮根理論要把經驗抽象到一般水平(形式理論);還有學者認為紮根理論要定位於社會的、歷史的以及當地的特殊文化背景中,從建構一般抽象的理論轉向具體的、特定的地域性知識(實質理論)。我們認為,紮根理論究竟建構什麼樣的理論應該是一個開放性的命題,和具體研究目的有關,和研究過程也有關。所有具有普適性的形式理論都應該來自於分析過程,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應該將其看作是一個確定的目標,以免將資料強行放到自己喜歡分析的類屬中。

第五,紮根理論研究的多元評價。如何評價紮根理論?一項好的紮根理論應該具備那些標準?Glaser認為,一項好的紮根理論研究至少要具備:適合性、功能性、相關性以及可更變性;而Charmaz則強調可信性、原創性、共鳴以及可用性。

儘管不同學者對研究結果評價標準的認知不盡相同,但都認同評價的標準不應該是單一的,而應該是多元化的,不同角度的。

具體來說應包含以下幾點:

(1)資料的解釋力度與可信度問題。

類似於量化研究中的信度與效度問題,包含研究者對研究背景與問題是否足夠熟悉?資料是否足夠說明研究者的判斷?資料與論點及分析之間是否有很強邏輯關係等。

(2)研究的過程是否合適,因為理論是透過程式創造、闡述和驗證。

例如,如何選擇起初的樣本,用什麼做選擇的基礎?研究過程中出現了哪些重要的範疇?哪些假設與概念或範疇間的關係緊密聯絡,建立和驗證這些假設的基礎何在?核心範疇是如何被選定的,這個選擇過程是突然的還是漸進的,困難還是容易,是在什麼樣的基礎上做出最後的分析決定等等。

(3)判斷研究結果的經驗性基礎。

即研究的結論與經驗資料之間關係,如,結論中的概念與範疇是如何產生的,是否經過相應的編碼程式,還是憑空產生的?理論中的概念之間是否有系統性的關聯性,這些聯絡是否也紮根於資料,並透過系統的分析程式產生?對所研究的現象有重要影響的外部環境條件,是否納入到了紮根理論的解釋裡?理論發現是否顯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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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對於什麼是紮根理論,如何理解紮根理論,仍是一個開放性討論,本文只是我們對紮根理論的部分理解以及對方法論的準則、視角及建議。紮根理論自1967年誕生以來,這種方法已經經歷了很多變化與發展,有來自體系外的挑戰,也有來自共同體內部的反思。嚴格的說,方法論沒有對與錯、好與壞之分,只有是否適合之分。找到一種合適的研究方法,併為自己的選擇提供一套合理辯護,正如艾文斯所說,任何研究都有被批判的可能,而你應該從自己的研究中獲得一種學術辯論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