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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未現場報案,該如何判決?

2022-04-03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交通事故報案打多少號

近日,通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判決姜某乙賠償姜某甲汽車修理費用4176元的60%,即2505。6元。

案情回顧

2019年12月某日,姜某甲駕駛自家小型轎車,由通化縣果松鎮去往某村途中,與姜某乙駕駛的未懸掛號牌的三輪摩托車碰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後,雙方均未在現場報案。第二天,姜某甲向通化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果松中隊報案,由於雙方車輛現場移動,無車輛行駛記錄儀錄影,無現場證人,無監控錄影,而且雙方對事故的事實敘述不一致,導致事故成因大小無法確定,使交警部門無法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姜某甲駕駛的車輛在通化醫藥高新區某汽車配件維修行進行修理,花修理費、工時費共計4176元,由於姜某乙一直未進行賠償,故向通化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發生後未現場報案,該如何判決?

經審理查明,法院認為姜某甲駕駛的車輛與姜某乙駕駛的無號牌車輛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雙方應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由於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未及時報案,致使雙方在事故中的責任大小無法進行認定,故只能認定雙方均存在過錯。由於姜某乙駕駛的車輛無號牌,也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姜某乙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在無人員傷亡情況下,當事人對事故成因沒有爭議的,可自己協商處理賠償問題。對事故有爭議的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先拍照,再保護現場,並撥打122報告交警處理。

撰稿:王哲明

原標題:《交通事故發生後未現場報案,該如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