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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兩次懷孕,男子表示:沒拿證,應當退還彩禮,21歲的男子張某與比他小一歲的女子李某,按照農村風俗舉辦了婚禮,誰曾想到,最終兩人不僅一拍兩散,還鬧上了法庭

2022-04-01由 西部新影像 發表于 農業

婚禮一般花費多少錢

女子兩次懷孕,男子表示:沒拿證,應當退還彩禮。河北邢臺,21歲的男子張某與比他小一歲的女子李某,按照農村風俗舉辦了婚禮,誰曾想到,最終兩人不僅一拍兩散,還鬧上了法庭。

女子兩次懷孕,男子表示:沒拿證,應當退還彩禮,21歲的男子張某與比他小一歲的女子李某,按照農村風俗舉辦了婚禮,誰曾想到,最終兩人不僅一拍兩散,還鬧上了法庭

(案例來源:河北邢臺中院)

兩人戀愛期間,關係非常好,如膠似漆,分分都分不開,兩人確定戀愛關係後的第四個月,開始同居生活,結果沒有做好措施,一個月後李某就懷孕了。後來因身體原因,沒要這個孩子。

女兒肚子都大了,李某父母豈能坐視不理?他們找到張某父母,向其討要說法,問他們怎麼處理這事?

張某自知理虧,坐在一旁,沒敢吭聲。張某父母出來發話,生米已經煮成熟飯,可以把兩人的婚事辦了。

隨後,張某父母支付了李某父母12600元和購買“三金”的10000元,把婚事定下來了,兩人正式定親。

年底時,張某父母給了李某16萬彩禮,緊接著,又按照農村的風俗舉辦了婚禮,但因張某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然而,張某終究是太年輕,沒有定性,兩人結婚不到一年,李某就發現張某與其他女子曖昧,李某是個眼睛裡容不得沙子的人,她與張某大吵一架後,從張某家搬走。

張某氣不過,就找李某退彩禮,雙方的關係徹底撕破,索要彩禮未果後,張某將李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彩禮。

關於什麼情況下,應該退彩禮一事,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有明文規定。

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具有下面三種情況的,男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庭上,張某認為李某應該全額退還彩禮,並提出2點理由。

第一、自己家給付了李某182600元彩禮(含三金費用)後,家庭變得困難,屬於“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法院應當支援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張某一方僅提供了一份村裡的證明,沒有提供其他證據。

第二、自己與李某隻按照農村的習俗辦理了婚禮,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法院應當支援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李某對張某給付彩禮後,生活困難的主張不認可,並對不應當退還彩禮,提出了4點辯解。

第一、共同生活將近一年,雖未生育子女,但自己曾2次懷孕,並2次流產,身體受到了很大的創傷,醫生說極有可能不能再懷孕。

第二、兩人的關係之所以走到今天這步,是因為張某經常與其他女孩聊天,並有曖昧關係,而且對其實施了拖拽、推搡等家暴行為。張某是過錯方,應當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兩人結婚的時候,是因為張某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後來張某滿了22歲,自己多次催促張某去領取結婚證書,結果張某一直推拖不辦結婚證書。

第四、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間的花銷均是其支出的,還按照習俗置辦了嫁妝,張某父母給的彩禮,已經花了很多了。

二審法院認為,張某父母支付的12600元和購買“三金”的10000元,屬於贈予,而非彩禮。

《民法典》第658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完成之後,贈與人就不會反悔,要求退還贈與財產了。

於是,二審法院沒有支援張某要求退還12600元和購買“三金”的10000元的訴訟請求。

對於張某支付的16萬元彩禮,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綜合考慮,判李某退還張某6。5萬元。

大家覺得,這種情況是否應當退還彩禮呢?應該退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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