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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實填寫婚育狀況被辭退”不合法理

2022-03-30由 川觀新聞 發表于 農業

生育狀況一欄怎麼填寫

王雪凝(化名)因擔心公司就業歧視,應聘時未如實告知自己未婚未育的事實。在職期間,王雪凝結婚了。公司知道她懷孕的訊息後,立即以其虛報個人資料為由將其辭退。法院審理認為,婚姻、生育狀況通常與勞動合同的履行沒有必然的關係,屬於個人隱私,王雪凝因擔心就業壓力虛報個人生育狀況不構成欺詐。(6月29日中工網)

新近出臺的“生育三孩”政策如何落好、落穩,考驗政府和企業的智慧。但企業為了防止一些女員工生育增加企業成本,因而要求女性應聘者填寫婚育狀況。這種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合情更不合法。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明確指出,“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對於與勞動合同不直接相關的資訊問題,求職過程中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者既有如實說明基本情況的義務,也有保護個人隱私不被侵犯的權利。然而,這個企業要求女應聘者填寫“婚育狀況”,其目的最大的可能是為了不錄用未生育的女性。這種做法不僅限制了女性生育和就業的權利,而且侵犯了女性的隱私和基本權利,逾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

生育是私人事務,是否生育、何時生育等問題應由個人自主決定。但這個企業卻要求女應聘者填報“婚育狀況”,是極不尊重女性的行為。女性什麼時候生育,涉及自己身體條件、經濟條件、家庭條件及工作生活環境等多方面因素。還沒進單位工作,這個企業就要求女應聘者報“婚育狀況”,從一定程度上說是侵犯了人權。企業連婚育都要干涉,那應聘者可能認為如果在這樣的企業工作,以後企業還會干涉更多的個人私事,他們根本無法忍受,很不情願在這樣的企業工作,除非實在沒地方去了,只好暫時在這樣的企業將就一下。

對於近年一些企業的“奇葩招聘”行為,國家有關部門出臺措施加以防範。不久前,國家人社部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大就業權益保護”,要求加強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監管,著力規範網路招聘秩序,依法打擊“黑中介”、虛假招聘、亂收費、就業歧視等違法違規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這個企業還要求女性應聘者填寫“生育計劃”,是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唱反調。

這個企業這樣做,必然會引發應聘者的不滿,一定會受到社會各界的質疑,不但沒撈到好處,反而是一次自傷。因此,希望其他企業從此事中吸取教訓,千萬不要做出這種不合法的事情來,同時也提醒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招聘的管理,對企業的招聘行為進行更加明確的規範。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要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