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重債窮國對債務減免計劃需要及債務減免的歷史
2022-03-16由 四時財經 發表于 農業
債減減可靠嗎
全世界正在形成一種統一的看法:債務是貧困國家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障礙。一些政府將收入的75%以上用於償還債務,只留下很少的資金用於更多的生產開支,如教育和醫療。還本付息的開支也佔用了國家通過出口賺取的大部分外匯,只留下少量外匯用於必不可少的進口。
當外債或外國欠款的負擔過重時,一般來說,國家試圖重新協商債務合同條款。這些年來,超過
70
個發展中國家曾經重新協商過外債合同條款。過去,借錢給窮國的富國通常同意推遲付款、降低利率,或延長還清債務的期限。
從
20
世紀
70
年代後期以來,這些傳統的債務減免機制為
50
多個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大約
65
億美元的減免。但是相對於發展中國家的外債總額而言這只是滄海一粟。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
2001
年底的估計,發展中國家外債總額超過
2。3
萬億美元。
富裕國家沒有減輕窮國的債務負擔而使其處於貧困境地,對此的批評日益高漲,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因此在
1996
年公佈了一項新的債務減免計劃,即重債窮國免債待遇
,
但是批評家感到這一計劃尚未足以解決問題。
事實上,貧困國家的債務持續增長,提出了進一步債務減免的要求,包括完全豁免某些債務。
“
福音兩千年
”
,是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民間社會團體和宗教組織發起的一項全球性運動,是債務減免的主要倡導者。
遵循《聖經〉的教海。“福音兩千年
”
提出一
次性取消最窮國家的所有未付債務,以這種善意的姿態來標誌新
千
年的到來。到目前為止,他們的努力贏得了關注但是收效甚微。
債務危機的歷史
國家如何陷入必須減免債務的境地?那些最窮的國家是這兒討論的物件,對他們而言,問題有好幾個來源許多窮國在
20
世紀
60
年代到
90
年代大量借款。它們所遵循的戰略就是
“
進口代替
”
。它們試圖嘗試大規模的工業化。所希望的當然是經濟將開始增長,其速度遠遠超過還債的需要。但由於種種原因,增長未能實現,國家因此背上了沉重的遺留債務。
在
20
世紀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利率上漲到空前水平。隨著利率的升高,開始還能夠償還的債務突然變得無法承受。在
90
年代末,新興市場的利率再次升高。即使國家當時沒有短期債務,但卻有著週轉債務的持續需求,而債務得以週轉時,國家往往面臨著更高的利率。
多數債務以美元或硬通貨計數,因此,當國家貨幣貶值或與硬通貨相比價值下跌時,原來可以應付的債務水平就會變得處理不了。許多發展中國家依靠出口農產品、礦藏、金屬等商品以賺錢還債。當出口價格暴跌時,債務負擔就會變得難以承受。
債務減免的歷史
在重債窮國計劃之前,曾經有一種途徑,無力還債的國家利用這種方法可以重新安排債務。
“
展期
”
這個概念應該和
“
重組
”
區分開來。前者僅僅是將還本付息的到期時間推遲到一個未來的日期,但是沒有任何數量的減少。它的目的是幫助這些國家渡過
“
週轉
”
危機。與之相反,重組包括實際的削減,或者是到期債務的償還數量,或者是債務本身的賬面價值。
我們還要記住另一個重要的區別。窮國不僅向官方部門貸款
(
如法國政府提供給象牙海岸的貸款
)
,也向私營部門借錢(大通曼哈頓銀行借錢給加彭
)
。當國家面臨困難需要就債務問題重新協商時,它們需要應付不同的對等機構。在歷史上,包括官方債權人的團體
叫作
巴黎俱樂部,主要由富裕的債權國組成。要重新協商商業貸款,或者私人債主的欠款,窮國需要和
倫敦俱樂部的團體打交道。
到
1996
年,人們普遍地認識到需要更多實質性的債務減免。到那時為止,
41
個重債國所欠的外債總量約為
2050
億美元,這個數字是它們的國內生產總值的
130%
(按照粗略的估計,債務對國內生產總值比率超過
100%
就被認為是非常高的
)
。在那之前,大部分債務安排僅僅涉及重新擬定還款時間表。
但是很明顯這不僅僅是週轉的問題而已。它已經成為一個償還能力的問題。僅僅重新安排還債時間是不夠的,債務結構重組的需要日益突出。一些國家陷於與巴黎俱樂部或倫敦俱樂部重訂債務計劃的迴圈之中,人們試圖為它們多做一點,從而提出了重債窮國計劃。而且,債務減免除了覆蓋一國欠另一國的雙邊債務和商業債務外,還會涉及多邊債務、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的貸款。
事實上,
1999
年批評家指出小型債務減免實際上一直都有所提供。玻利維亞和烏干達在
1998
年曾有過債務登出,但是一年之內它們的債務又回到了無法承受的水平,迫使它們尋求進一步的減免。莫三比克得到了債務減免,但是發現自己實行重債窮國計劃後在還本付息方面幾乎支付同樣的數目。
1999
年,承認原來的重債窮國計劃在它最初的目標方面未能兌現諾言後,西方七國集團發起了增強版的重債窮國計劃,承諾會使專案更有效率,以提供
“
更快速更深人的債務減免
”
。
但是就算是增強後的計劃似乎也沒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增強後的重債窮國計劃可能會有怎樣的效力,即使是在全面執行前,對此的疑慮也在不斷增長。首先,這個過程對債權國而言代價高昂,所需資源源自富裕國家的預算分配。其次,這個專案還面臨著適當資格、過多條件和繁瑣程式上面的限制。
到
2000
年
5
月,只有五個國家在增強後的重債窮國計劃下開始接受一定形式的債務減免,它們是玻利維亞、茅利塔尼亞、莫三比克、坦尚尼亞和烏干達。在
“
福音兩千年
”
運動的壓力下,債務整免最終擴充套件到更廣闊的範圍到
2000
年
12
月,對於
22
個符合條件的國家,
336
億美元的債務得到波免。
人們曾希望在重債窮國待遇之後接下來的幾年內,結合傳統的債務重新安排和雙邊債務的減免,部分國家的還債金額可以減少三分之然而,即使到了
2000
年末,只有烏干達達到了重債窮國計劃的最後階段,被給予了完全的債務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