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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敲詐的數額是怎樣規定的?其中的數額較大該如何規定?

2022-03-11由 伍志銳律師 發表于 農業

數額較大是多少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我國刑法中比較常見的一個罪名,也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一個罪名。在司法實踐中,敲詐勒索罪往往與搶劫罪和招搖撞騙罪比較容易混淆,因此認清哪些行為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十分重要。

敲詐勒敲詐的數額是怎樣規定的?其中的數額較大該如何規定?

法妞網友諮詢:

敲詐勒索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伍志銳律師解答: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伍志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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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