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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範圍劃定的通告

2021-06-13由 灤南釋出 發表于 農業

高稈作物阻礙行洪嗎

關於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範圍劃定的通告

灤南縣人民政府

關於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範圍劃定的通告

為加強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護河湖意識,維護公共利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河北省河湖保護和治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我縣孟新幹渠、黑沿子排幹(小戟門河)、岳家河、溯河二排幹(胡各莊二排幹)、溯河四排幹(胡各莊四排幹)、馬氏灘排幹、北河導流明渠、小青龍河西支八條河道管理範圍進行了複核劃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孟新幹渠、黑沿子排幹(小戟門河)、岳家河、溯河二排幹(胡各莊二排幹)、溯河四排幹(胡各莊四排幹)、馬氏灘排幹、北河導流明渠、小青龍河西支八條河按本通告劃定的管理範圍執行。

二、劃定的河道管理範圍內土地權屬不變。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管理範圍內主要行洪排瀝河道的監督管理。

三、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活動;

(二)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

(三)破壞、侵佔、損毀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訊設施以及防汛備用器材、物料等物資;

(四)在水工程保護範圍內從事影響水工程執行或者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採石、取土等活動;

(五)擅自圍墾河道;

(六)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設定排汙口;

(七)違法向河道排放、傾倒廢水、廢液、廢渣和其他廢棄物;

(八)其他依法禁止的行為。

四、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下列生產建設活動須經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審查同意:

(一)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

(二)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採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淤泥,爆破、鑽探、挖築魚塘,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開採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等活動。

五、穿、跨、臨河湖以及穿堤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監測等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對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保證其正常執行,發現危害堤壩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六、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附:灤南縣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方案

關於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範圍劃定的通告

資訊來源:縣政府網站

關於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範圍劃定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