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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2022-02-27由 鄭州刑事律師張曉雨 發表于 農業

傳播婬穢物品罪怎麼定性

導讀: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對於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危害,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行為,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淨化社會空氣,保護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精神文明,無疑具有重要意義。那麼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張曉雨律師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客體要件

走私淫穢物品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淫穢物品,所謂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依本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屬故意犯罪,而且必須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所謂以牟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走私淫穢物品是為了出賣、出租、放映或透過其他方式而獲取錢財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謂以傳播為目的,是指行為人走私淫穢物品不僅是為了自用而是意圖在社會上進行擴散。行為人牟利或者傳播的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為人確實沒有牟利或者傳播的目的,為個人使用,夾帶少量淫穢物品出入境,即使其走私淫穢物品出於故意,也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是淫穢物品而運輸、攜帶或者郵寄其進出境的,由於他不具有走私淫穢物品的故意,則不能認為其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為了自用、贈友、受他人委託代買而攜帶、夾帶少量淫穢物品的,因其沒有牟利或傳播的目的一般也不宜以犯罪認定,而是走私淫穢物品的一般違法行為。

二、傳播淫穢物品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影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影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對於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構成要件首先就是對於自己罪行的認定符合有關的規定,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說,如果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的確定,那麼對於自己的罪行認定就會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說罪行的認定的構成要件尤為重要。以上是張曉雨律師整理的知識,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諮詢張曉雨律師。

引用法條: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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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