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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哪些人不能結婚?

2022-02-26由 柚子聊歷史 發表于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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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話常言: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就的美事,沒有經過媒妁說合的婚姻,就是“無媒苟合”。

在古代律法上,也是不具有效益的。結婚必須經過媒妁人,這不單是倫理的束縛,也是律法要求。

古代哪些人不能結婚?

那麼媒婆在婚姻上起到的責任就非常重大了,不單是要承擔新婚夫妻是否幸福的責任,畢竟新人是她們說合的。

她們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為一些不能結婚的人承擔婚姻擔保,她們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所以媒婆也是古代婚姻律法的監督者。

那究竟哪些人不能結婚呢?

一、同姓不婚

這是古代婚姻最重要的一條禁忌:同姓不婚。

這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春秋傳》記載:“

不娶同姓者,重人倫,防淫佚與禽獸同。

”以及《國語》有言:

“同姓不婚,懼不殖也

。”

這些史籍就揭示了同姓不婚的重要原因,為了防止出現血緣人倫問題,以及遺傳問題。

早在原始社會的母系氏族時期就流行族外群婚,不流行和同族同姓的成婚,後來這個傳統習俗就一直保留了下來。

古代哪些人不能結婚?

二、宗親、親屬不婚

古代習俗特別講究長幼有序,人倫綱常。而親屬之間成婚,無疑是對傳統宗族秩序的破壞,在古人眼中,有淫亂、亂倫的嫌疑。一經發現,還要接受宗族懲罰,甚至法律懲罰的。

如唐朝的律法規定:“

娶嘗為同宗無服親及袒免親之妻者,各杖一百…

…”無論是否是不是有無血緣的親戚,只要宗族輩份上有關係,都不能夠結婚。

古代哪些人不能結婚?

三、良賤不婚、士庶不婚

這是古代社會尊卑等級觀念留下的產物,類似於今天的門當戶對的觀念。古人分為兩大類良民和賤民兩類。士農工商這些擁有自由權利的是良民,僕役、奴婢、樂百戶、娼妓、乞丐這些失去了人身自由的都是賤民。這都是被寫進戶籍的,良民和賤民兩個群體之間隔著千溝萬壑,他們一旦通婚就是觸犯律法的行為。

如《唐律》規定:“

諸與去婦娶良人為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離之。

”一旦被告發,不僅要坐牢,還會被強行拆散。

古代哪些人不能結婚?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門第等級觀念非常強調的時期。人不僅分為良民和賤民,還有士庶的分別。

“士族”指的是那些家庭出身顯赫的望族,“庶族”指的是普通平民。士族為了保持血統的高貴,通常不會和庶民成婚,而是選擇和他們地位相等計程車族。

他們的婚姻多是為了維護家族地位的聯姻。

在南朝時期發生過一件事,士族王源想要將女兒下嫁給庶族的滿氏,結果遭到士族群體的集體反對,他們都不敢置信會發生這種駭人聽聞的事情。

士族們集體吧王源彈劾到免官,並且被皇帝下令終生囚禁。可見在當時門當戶對觀念很強烈,在上層社會受到嚴格的遵守。

其實也不難梳理其中的邏輯,只有與相同的身份等級結合,才能夠建立相應的權力,透過姻親這一網路,擴大家族的勢力範圍。

四、奸逃不婚

這主要是指關係不正當的男女,有通姦或逃婚的男女不能成婚。古代社會思想封閉,他們把通姦和逃婚的行為看成是淫亂的象徵,對此嚴厲打擊,堅決痛恨。

未婚男女們反抗父母所安排的婚姻,往往採取私逃的方式。如果是成婚的男女,通姦是他們追求畸形的真愛的補償方式。

但這兩種行為都是對家族的挑釁,破壞著家庭的和諧。所以在歷朝歷代都受到嚴厲的打擊,以“男女不以禮交皆死”的嚴格懲罰聞名的北魏,一旦通姦都要處死。

古代哪些人不能結婚?

五、違時不嫁娶

這是古代禮法制度當中講究“天時地利人和”的觀念,嫁娶要選個好時候。不能選在服喪守孝的時間,或是帝王喪葬的國喪時期。

從周代開始,傳統是父母去世,子女必須守孝三年。就算是適齡男女都要遵守這個觀念。孝道觀念,大於天。

古代哪些人不能結婚?

以上情況都不能成婚,如果媒婆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之下,一旦被告發,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新人有意隱瞞不說,媒人可以免於懲罰,但是聲譽難免受到影響。所以說媒也是一件非常鄭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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