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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與檔案管理制度案例

2021-06-09由 薪酬績效管理趙國軍 發表于 農業

正式檔案怎麼訂

★機密

XXXX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檔案與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公司檔案與檔案的管理,使管理工作合法化、完整化,便於公司各項工作的及時利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原則:

公司檔案與檔案實行統一管理。檔案與檔案的管理,要做到規範、準確、及時、安全。公司行文要克服官僚主義和文牘主義。公司綜合管理部是公司檔案與檔案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 檔案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檔案是指公司董事會、公司及各部門、所屬公司內部之間及與外界(包括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法人機構、個人)相互交流的書面文件、電子文件、傳真、電報、電子郵件、圖書期刊、聲像材料等。

第四條

公司本部的檔案管理部門為綜合管理部,凡涉及公司的檔案均需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處理;所屬公司的檔案管理部門為各公司的綜合管理部,分公司無權直接對北方集團公司以外行文。

第五條

公司發文(包括以公司名義發文,以部門名義發文):

第六條

文號管理:各部門發文必須先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發文文號,發文文號規範如下:

以公司名義發文:北集字[ 年] 號,此文號用於公佈公司的重大事項及向董事會、政府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發文;

以綜合管理部名義發文:北集綜字[ 年] 號,此文號用於涉及綜合管理部業務的發文;

以人力資源部名義發文:北集人字[ 年] 號,此文號用於涉及人力資源部業務的發文;

以財務部名義發文:北集財字[ 年] 號,此文號用於涉及財務部業務的發文;

以裝置管理部名義發文:北集設字[ 年] 號,此文號用於涉及裝置管理部業務的發文;

以經營管理部名義發文:北集經字[ 年] 號,此文號用於涉及經營管理部業務的發文;

以技術質量部名義發文: 北集技字[ 年] 號,此文號用於涉及技術質量部業務的發文;

以採購部名義發文:北集採字[ 年] 號,此文號用於涉及採購部業務的發文;

公司文號順序以年為單位從01號開始,公司及各部門採用大排序的方式編號。

各部門無須加蓋公司章的發文,不須申請文號。

第七條

發文種類:

請示:請上級指示和批准。

報告: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

指示:對下級機關佈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

批覆:答覆請示事項。

通知:傳達公司的重要情況以及相關事項,釋出規章制度、要求下級辦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項,批轉下級的公文或轉發上級公文,公佈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

決定:對某些問題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

函:平行部門之間互相商洽工作,答覆問題或知會有關事項。

會議紀要和決議: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有關部門共同遵守執行的。

第八條

發文格式(採用A4號紙,橫排):

檔案抬頭: XXXX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檔案,紅字。

文號:加黑宋體小四號字。

主送單位及標題:加黑宋體四號字。

正文:仿宋小四號字,1倍半行距。

單位印章:紅色公司章。

日期:加黑宋體四號字,用大寫。

抄報、抄送、存檔:宋體四號字。

第九條

草擬公文應注意以下事項:

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規章。

反映情況要客觀,實事求是。

文字要準確、精煉,條理要清楚,層次要分明,結構要緊密,用語要規範。

人、地、物名、引文及時間要具體、準確。

第十條

發文程式:

發文部門負責檔案的起草工作,檔案起草完成後,首先到綜合管理部申請文號,並填寫發文登表。

各部門發文前,首先由部門負責人及主管副總稽核,後交需會籤的部門,由會籤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總經理審批。

總經理審批後,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蓋章及形成正式檔案下發。

第十一條

檔案傳送與簽收程式:

公司本部採用書面簽收髮式,綜合管理部直接將檔案交各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在檔案發文單上簽收。

對公司在外分支機構的檔案,以傳真方式遞送,各機構在檔案發文單中籤收。

第十二條

發文的判行許可權:

以董事長署名行文者,應送呈董事長判行。

加蓋公司章的發文:應送呈總經理判行。

若因緊急事務,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可由公司主管行政的副總經理代為判行,但須經總經理補籤。

以各部門名義發文,無須加蓋公章者,由各部門負責人判行。

第十三條

傳真發文管理:公司傳真由相關部門負責,公司所有傳真必須登記,未登記的傳真,相關部門有權拒絕傳送,且可視為未經公司認可的檔案。

第十四條

公司收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發往公司的各類檔案均由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公司人員若代為公司傳送檔案,也應首先將檔案交與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登記。

公文處理:公司的所有收文必須登記,並註明公文轉移的去向。綜合管理部文員將公文登記後,根據公文內容向各部門及有關領導分發。若文員不能判明,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決定。文員須將檔案內容、收到時間、去向予以登記,如需存檔,文員要立刻辦理檔案存檔手續。

信函處理:指名收受的信函由信封上的記載可認為公務文書者,應視同公務文書查封,如系私事,再予發還;未能認為公務文書的信函,經其收信人本人拆封後如系公務文書,應交回綜合管理部依公文處理;指名部門部長以上人員的信函,應送其本人,如系公務文書,再交回綜合管理部依公文辦理。

收文處理要點:

遇有關係重大足以影響公司權益之重要檔案,綜合管理部應將正本妥為保藏,若需呼叫,應以影印件代用。

為利文書處理並達到分層負責目的,經辦人應就內容要點籤擬辦意見,各主管人員應對文案註明意見,避免只簽名而無意見。

檔案處理期限:

綜合管理部文員收文時,原則上應隨到隨送,不得積壓,最遲應於文到一小時內送交有關人員;

急件、電報、機密檔案等應隨到隨辦,於文到一日內處理完畢為原則;

一般檔案由部門部長指定處理期限,一般以文到三日內處理完畢為原則;

來文定有答覆期限者,應盡力於來文所定期限內處理完畢;

計劃、研究、開發、規章修訂、測定、蒐集資料等特殊檔案的管理應斟酌實際需要分別規定其處理期限;

檔案歸檔,應日案日清,最遲不得逾二日;

簽呈及傳閱檔案:時接時清,接到檔案後立刻簽呈或籤閱,最遲不得超過一日。

第三章 檔案管理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公司的全部檔案。各部門可設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管理各部門的檔案。公司檔案原則上均交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保管。檔案處理完成後,原稿由綜合管理部歸檔,經辦部門視實際需要留存影印件。如因業務處理特殊需要,原稿須由經辦部門保管者,應經綜合管理部同意後妥為儲存且以影印件歸檔,並在備註中註明,各部門使用原件完畢後仍應將原件交綜合管理部儲存。

第十六條

歸檔檔案的建立:

各專案部由專人負責工程技術檔案、徵地拆遷協議、分承包合同、聲像、照片等的立卷歸檔,並且按時移交檔案室,不得由個人掌管;

裝置管理部設專人負責各種機械裝置完整檔案(購置發票影印件、機械說明、圖紙)的建立,並按期移交檔案室;

財務部負責整理規定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編制憑證、財務報告頁碼,按期移交檔案室;

文書檔案、文書材料由綜合管理部整理立卷,定期歸檔。

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整理立卷,定期歸檔。

第十七條

歸檔檔案的檢查:

檢查檔案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應即追查歸入。

檔案的處理手續是否完備,如有遺漏,應即退回經辦部門補辦。

與本案無關的檔案或不應隨案歸檔的檔案,應即退回經辦部門。

歸檔檔案的儲存期限:檔案儲存期限除政府有關法令或本企業其他規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永久儲存:1。公司章程;2。股東名簿;3。規章制度及公司條例;4。董事會及股東會紀錄;5。財務報表;6。政府機關核准檔案;7。不動產所有權證及其他債權憑證;8。工程設計圖;9。其他經核定須永久儲存的文書。

十年儲存:1。預算、決算書類;2。會計憑證;3。事業計劃資料;4。其他經核定須儲存十年的文書。

五年儲存:1。期滿或解除之合約;2。其他經核定儲存五年的文書。

一年儲存:無長期儲存必要者。

須銷燬的檔案須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准,並派專人監銷。

第十八條

檔案檔案的呼叫:

各部門經辦人員因業務需要需調閱檔案時,應填具“調卷單”經其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由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調閱;

檔案管理員接到“調卷單”經核查後,取出該項檔案,並於“調卷單”上填注調閱的具體檔名稱、總份數及借出日期,將檔案交與調卷人員。“調卷單”則依預定歸還日期之先後整理,以備稽催;

於檔案室當場借閱者,可免填“調卷單”;

檔案歸還時,經秘書核查無誤並於“調卷單”填注歸還日期及簽字確認後,檔案即行歸入檔夾,“調卷單”由管檔人員留存備查;

檔案的借閱時間最長以一週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長調閱期限時,應按調閱程式重新辦理;

調卷人員對於所調案卷,不得抽換增損;

調卷人員調閱檔案,應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其他人員調閱同一檔案時,應重新填寫“調卷單”不得私自收受;

調閱檔案限與經辦業務有關者,如調閱與經辦業務無關之檔案,需經總經理、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

公司重要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調卷。

第十九條

聲像檔案管理:

聲像檔案一般由錄單帶、錄影帶、攝像帶、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各種光電介質等及文字說明兩部分組成;

聲像檔案是本公司檔案的組成部分,由綜合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聲像檔案種類:

反映本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工作成果和存在問題的聲像資料;

各級領導人和著名人物參加的與本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的聲像資料;

本公司有關人員組織或參加的重要會議,會見以及外事活動的聲像資料;

涉及本公司權益的聲像資料;

其它單位形成的與本公司有關的重要聲像資料;

其它具有儲存價值的聲像資料。

第二十條

電子文件管理:

公司所有的檔案應儘可能製作成電子文件,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及其他形式的文件要分別儲存。公司綜合管理部秘書負責採用錄入、掃描的形式完成電子文件的製作。借閱電子文件的程式同借閱檔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注:該制度摘自水木知行管理諮詢公司客戶案例,經處理和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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