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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縣長和普通副縣長有什麼區別?

2021-06-09由 築城戒毒之聲 發表于 農業

副縣長是什麼級別

首先來釐清一下常務這個概念。常務是行政體系中的口頭叫法,事實上在組織幹部序列並沒有常務這個概念,無論是縣級常務副職還是市級常務副職,亦或是省級常務副職,組織部正規行文只會標註副職及黨內職務,比如縣委常委、副縣長,而不是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那麼,如何體現這個副縣長是常務?這就要從他的其它職務和分工來確定,比如常務副縣長一般都會兼任另外一個職務: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在其分工裡一般也會明確“負責政府常務工作”等等職責,只要看到這些描述,你就可以明確斷定他就是常務副縣長。

常務副縣長和普通副縣長有什麼區別?

常務副縣長與普通副縣長在級別上都是副處,沒有什麼本質區別,但在實際地位和發展前景上有著不小的差異。

第一,常務副縣長進了縣委班子,而普通副縣長沒有

。一個縣的最高決策層就是縣委常委會,進了常委,就意味著有發言權和投票權,對一些人事、重大事項有了話語權。因此,在縣裡你可以發現,只要是縣委常委,無論是常務,還是委辦主任、宣傳部長、組織部長、統戰部長,權力大小可能有差異,但下面的行局和鄉鎮都會對他畢恭畢敬,不敢有絲毫怠慢。為什麼?就是因為他們在縣委常委會上有話語權。他可能不一定有絕對權力提拔一個人,縣裡的人事權基本上是書記和縣長說了算,但他不爽一個人,絕對可以讓他處處受制,壞你的事,甚至借某些機會建議免去你的職務。書記再大,某些時候也得聽聽班子成員的意見,否則有些事情就不好開展。這就是常委的價值,普通縣長不可能做到。

第二,常務副縣長管的面更廣,且基本都是核心部門,而普通副縣長則要少得多

。在體制內,有句玩笑話:“當官不當副、當副不當常務”,說的就是常務的處境。常務副縣長之所以稱之為常務,和他分管的業務是副縣長中最多有很大關係。常務副縣長一般分管發改、財政、國土、審計、人社、外事、金融、統計等部門,以及政府一些較大的投資平臺公司,涉及人財物一大攤,沒有不和常務有關係的。也因為管的內容與人財物有關,其它副縣長在推進工作上,很多時候都需要請求常務副縣長協助,無論開會、調研及協調能帶上常務的,都會想盡辦法帶上。總之,其它副縣長管的,都是他管的,其它副縣長不管的,也是他管的,常務副縣長因此也被稱之為“救火隊長”,工作非常

忙累

。權力比普通副縣長大,但權重責大,付出也比普通副縣長要多。

第三,常務副縣長是縣長順位的優先人選,發展前景更好,而普通副縣長基本上很難一步到位縣長

。常務副縣長在縣長不在家的情況下,可以代表縣長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代行職權。對於常務副縣長而言,他最大的優勢是離縣長位子近,可以一步到位縣長,也可以折中先轉副書記再進位縣長,即便當不上縣長,常務副縣長也是縣裡推正處幹部,比如政協主席、人大主任,或者推到市直機關任一把手的優先考慮人選。而一旦進入正處序列,就意味著未來有無限可能。相對而言,其它普通副縣長首要、也是更實際的目標應該是進縣委班子。前者的目標是縣長或正處,後者是進縣委常委,兩者目標本身存在較大差距,孰輕孰重,高下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