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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年的動畫IP《巴巴爸爸》,商標官司至今依然不斷

2022-02-12由 金典商標轉讓網 發表于 農業

商品化權是什麼

《巴巴爸爸》是德魯斯生前最著名的代表作,由他和妻子安娜特·緹森一起創作而成。1988年,《巴巴爸爸》引進中國,在央視少兒節目《七巧板》中播出, 是最早在國內播出的外國動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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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已經過去太久,現在的小朋友們更是從未看過,但是,相信一提到片頭的那句繞口令,應該還是能勾起大家不少的回憶。

“這就是巴巴爸爸、巴巴媽媽、巴巴祖、巴巴拉拉、巴巴麗博、巴巴波、巴巴蓓爾、巴巴布萊特、巴巴布拉伯!記住了嗎?巴巴爸爸、巴巴媽媽、巴巴祖、巴巴拉拉、巴巴麗博、巴巴波、巴巴蓓爾、巴巴布萊特、巴巴布拉伯!”

愛麗絲梅 泰勒,是《BARBAPAPA》作品的智慧財產權的繼承人。透過在商標網查詢,截至目前,其旗下有共計百餘件“BARBAPAPA”商標的申請記錄。只是,僅限於英文的。

40多年的動畫IP《巴巴爸爸》,商標官司至今依然不斷

在國內,中文“巴巴爸爸”商標也有不少人提交過註冊申請,經查詢可以看到,“巴巴爸爸”商標共有45件,並且很多已經被核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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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22138533號“巴巴爸爸”商標是2016年12月5日申請的,被核准使用在第45類,家務服務,領養代理,臨時照看嬰孩,臨時照料寵物等服務上,專用權期限至2028年3月27日。

40多年的動畫IP《巴巴爸爸》,商標官司至今依然不斷

2018年9月3日,愛麗絲梅 泰勒對第22138533號“巴巴爸爸”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智慧財產權局現已審理終結。

為將其無效,愛麗絲梅 泰勒共提交了5件“BARBAPAPA”或是“BARBAPAPA及圖”的在先有效註冊商標作為引證商標,2件被核定使用在第9類電子記事器等商品上,2件被核定使用在第41類文化和娛樂活動等服務上,還有1件被核定使用在第41類教育等服務上。

然而,智慧財產權局則認為,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領養代理服務與5件引證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存在顯著差異,不屬於類似商品或服務,不致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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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本案主要涉及到的是“商品化權益”這一概念。

什麼是“商品化權益”呢?

智慧財產權局解釋,商品化權益指的是雖非我國現有法律所明確規定的民事權利或法定民事權益型別,但當影視作品名稱或人物形象及其名稱因具有一定知名度而不再單純侷限於影視作品本身,與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商業主體或商業行為相結合,使權利人據此獲得影視作品發行以外的商業價值與交易機會時,則該名稱或人物形象及其名稱可構成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在先權利”予以保護的在先商品化權益。

根據在案證據可知,愛麗絲梅 泰勒系《BARBAPAPA》作品的智慧財產權承繼人,且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該作品已在中國大陸地區進行了宣傳、出版,“BARBAPAPA”作為其中人物形象已被相關公眾所瞭解,具有較高知名度,且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領養代理服務亦為市場主體開拓商品化權益的通常選擇之一,被申請人不當的利用《BARBAPAPA》作品的知名度獲取商業信譽和交易機會,可能損害申請人和相關公眾的合法權益,因此

爭議商標在上述服務上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情形。

綜上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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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達到防止他人註冊我方商標的目的,及時註冊商標,及時註冊防禦商標展開商標佈局,構建全方面的商標防禦壁壘是最為關鍵的一步。而面對他人成功註冊的商標,尤其是當其商標已經損害了我方合法權益的時候,商標無效宣告就是最為必要的維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