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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價外,互抵,這三種業務,會計要弄清楚

2022-02-12由 小強財藝 發表于 農業

價外費用是直接併入銷售額嗎

預收,價外,互抵,這三種業務,會計要弄清楚預收,會計不知道,小心被稽查。

現在的會計記賬方式複雜多變,就是許多資深的會計專業人士也不敢保證能弄清楚每個問題。會計準則和稅法對於賬務處理要求的不同更是增加了會計類職業的高度專業性。可以這樣說,在這個圈內工作的人,一個月或者兩個月不學習最新的規定,就有可能不會做賬了,看看每天財政部門網站、稅務部門網站,幾乎三天兩頭就會有稅務新政下發。在賬務處理上,不管你是有意還是無意為之,在結果上都是一樣的,處理尺度基本都是一樣的。所以,會計是終身學習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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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新知識,原來的常見的會計知識也要學好。對於一些常見業務,有些公司也是想盡辦法,規避納稅義務,有時叫納稅籌劃,這個是合理避稅:有時刻意不計或少計會計事項,逃避納稅義務,這個叫違法。看看下面的介紹,你該怎麼做?

一、預收賬款

預售賬款是會計們用的很多的一個會計科目,一般稍微大一點的業務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為了避免貨物發出的損失風險和儘量少的墊資,都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方預付一部分貨款。這就給銷售商提供了稅務上的籌劃空間,銷售貨物,產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不做銷項稅,逃避繳納增值稅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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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抵應收應付款

有些單位為了逃避納稅義務,透過簽訂協議互抵應收應付款,這叫磨賬。(就是企業間在產品購銷業務中不透過貨幣資金流動而是透過協議使得各自的應收、應付賬款相互抵消。這在會計處理上是不允許的。會計講究的是收支兩條線,收入和成本要分別記賬,不能互抵互換,否則就是虛假記賬,涉嫌偷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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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價外收入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的規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也就是你銷售貨物的同時向對方收取的貨價之外的任何收入。

有些單位不把收到的價外費用計提銷項稅,不記銷售收入,而是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這是不允許的。我國增值稅條例有關條款已經規定,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併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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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面的介紹,讀者朋友,如果你是一名會計,你該怎麼做?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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