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縣長、扶貧辦主任、林業局局長被控受賄,河池4名原官員出庭受審
2022-02-02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農業
縣扶貧局副局長是什麼級別
「本文來源:南天一劍」
2021年12月13日、14日,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
大化瑤族自治縣原副縣長盧陽、大化瑤族自治縣原扶貧辦主任覃正榮(已退休)、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林業局原局長覃棟、東蘭縣林業局原局長熊彬
涉嫌犯受賄罪四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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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陽涉嫌犯受賄罪案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2012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盧陽利用其擔任大化瑤族自治縣副縣長,分管扶貧、水利等工作職務上便利,在工程專案招投標、撥付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34次收受個體商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80。6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盧陽自願認罪認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其家屬代其退還全部贓款,並預繳罰金。
▲被告人盧陽在法庭上受審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盧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大化縣副縣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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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正榮涉嫌犯受賄罪案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2013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覃正榮利用其擔任大化瑤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等工作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專案招投標、撥付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個體商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8萬元,與他人共同收受章某給予的財物8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覃正榮自願認罪認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家屬代其退還全部贓款,並預繳罰金。
▲被告人覃正榮在法庭上受審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覃正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大化瑤族自治縣扶貧辦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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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棟涉嫌犯受賄罪案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
2016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覃棟利用其擔任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職務上的便利,在苗木採購招投標、結算報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6次收受廣西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章某(另案處理)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70。066868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覃棟自願認罪認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家屬代其退還全部贓款,並預繳罰金。
▲被告人覃棟在法庭上受審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覃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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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彬涉嫌犯受賄罪案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
2016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熊彬利用其擔任東蘭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職務上的便利,在苗木採購、結算報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5次收受廣西某公司法人代表章某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8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熊彬自願認罪認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家屬代其退還全部贓款,並預繳罰金。
▲被告人熊彬在法庭上受審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熊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東蘭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盧陽、覃正榮、熊彬涉嫌受賄罪案法院合議庭
▲覃棟涉嫌受賄罪案法院合議庭
在四起案件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盧陽、覃正榮、覃棟、熊彬及其辯護人分別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四名被告人分別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四起案件將分別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