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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存在了幾乎上千年,為什麼明清朝廷要將其改土歸流?

2022-01-18由 歷史百家爭鳴 發表于 農業

改土歸流是誰提出的

看到這個題目,很多人會問,土司是什麼?是吃的那個吐司嗎 ?當然不是,土司其實是古代的一種官職,如果一定要用現代的官職類比的話,那應該算是特區行政長官。土司制度在中國封建社會管理邊疆的領土做出了比較大的貢獻,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司制度已經不利於當時封建王朝的統治,因此大規模的改土歸流也就不可避免了。

土司的由來

其實土司制度真正的形成於宋元時期,土司制度主要針對邊疆的少數民族,在明朝的時候最繁盛,崩潰於清代,結束於20世紀初,如果從唐朝的萌芽時期算起的話,大概有1000年左右的時間。

中國會產生土司制度,跟中國的華夷觀念有關係,中國古代漢人群居於中原,因為中原的文化發達,相較於周邊的遊牧民族或者少數民族要發達的多,因此產生了以文明禮義為標準進行人群分辨的觀念,這就是貫穿中國整個封建社會的華夷觀念,我們經常會聽到東夷、西戎、北狄、南蠻的說法其實就是區分華夷的一種說法。

土司制度存在了幾乎上千年,為什麼明清朝廷要將其改土歸流?

其實,歷來區分華夷的標準也不同,最早的時候曾經以文明的先程序度和民族來劃分,比如在周時期就是兩種同時進行,秦朝以後,區分華夷的標準逐漸轉變,以文化認同來區分華夏,只要認同華夏文化的都可以算作是中華,不認同的就是夷,所以有很多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也都以中華自居。

統一王朝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最周邊的少數民族進行有效的統治,在漢朝的時候採取了很多種方式,比如和親、互市、朝貢等,最有效的還是朝貢,有了朝貢,和親、互市那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

所以漢朝統治者經常封少數民族首領為王、候、長等,這種方式一致沿用到清朝,只不過在唐朝的時候發生了變化,唐朝由於地圖疆域廣大,而且對於有些小的部落直接滅國進行統治,而對於大的部落或者國家則不行,於是唐朝對西南、西北等少數民族採行羈縻政策,承認當地土著貴族,封以王侯,開放貿易。

土司制度存在了幾乎上千年,為什麼明清朝廷要將其改土歸流?

什麼是羈縻政策呢?《史記·司馬相如傳·索隱》有解釋:“

羈,馬絡頭也;縻,牛蚓也

”,引申為籠絡控制。實行羈縻政策的地區名義上從屬朝廷,實際由當地原住民首領自行統治。這樣就有了區分,封藩王的屬於藩屬國,而羈縻統治則名義上也屬於大唐統治了,這就比藩屬國更進一步了,這種羈縻統治在宋元明清時候正式成為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與朝廷官職是有本質不同的,雖然都是朝廷命官,土司職位可以世襲,不過襲官需要獲得朝廷批准。土司對朝廷承擔一定的稅金、傜役、並按照朝廷的敕令提供軍隊;對內維持其作為部族首領的統治權利。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撫使及安撫使三種武官職務,而明朝就更多了,《明史·職官志一》有記載:“

凡土司之官九級,自從三(從三品)之襲替,胥從其俗。附寨之官,自都督至鎮撫,凡十四等,皆以誥敕辨其偽冒。

土司如果好好聽中央朝廷的話,日子過的還是很滋潤的,比如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設定廣西慶遠府永順正長官司就是如此,自設定以後共十九任世襲長官,至清宣統二年(1910年)實行改土歸流,歷時408年,也就是說這個家族當了400多年的土皇帝,而且還是天高皇帝遠的那種。

土司制度存在了幾乎上千年,為什麼明清朝廷要將其改土歸流?

土司制度其實質是“以土官治土民”,也是封建統治者的一種智慧,是在無形中促進民族融合,讓這些少數民族從意識上認同自己是是朝廷的子民。

為什麼要改土歸流?

土司制度在當時有一定的先進性,可以減少少數民族貴族還有人民的抗拒性,但土司制度也存在著很大的弊端,由於土司官是世襲的,各地官員不能剝奪,於是有些土司官就是濫殺百姓,禍害邊境,並用他們特殊的地位侵犯漢人的利益,而當地官員也知道土司得罪不起,於是漢人受其騷擾非常的嚴重。

最重要的是土司制度有自己的人事權,甚至也有兵權,於是就會出現不服中央的管理,或者跟周邊的土司發生戰鬥,爭奪地盤,經常愈演愈烈,危害到正常的統治秩序。

於是明清時候的皇帝就採取取消土司世襲,改派流官,直接劃歸中央的政策,被稱之為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始於明朝永樂皇帝時期,明永樂十一年,思南宣慰使田宗鼎與思州宣慰使田琛因爭地叛亂,互相廝殺,亂事平定後,於當地設定貴州布政使司,揭開改土歸流的序幕,這一事件也被稱之為貴州建制。

土司制度存在了幾乎上千年,為什麼明清朝廷要將其改土歸流?

明朝雖然陸陸續續有改土歸流,但是實行的並不徹底,大規模的改土歸流是在清朝時期,清朝總結歷代治邊疆經驗“

改流之法,計擒為上策,兵剿為下策,令其投獻為上策,敕令投獻為下策

。”當然這也是因為清朝國力強盛,有能力去做這件事情。

當然,明清的朝廷也沒有硬來,也是有技巧的推動,一般是兩條基本策略,一是從上而下,先改土府,後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進行,如有的土官絕嗣,後繼無人,或宗族爭襲,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間互相仇殺,被平定後,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鎮壓後,以罪革職,改由流官充任。這些土司慢慢的也就被分化瓦解了。

土司制度存在了幾乎上千年,為什麼明清朝廷要將其改土歸流?

到了清朝康熙、雍正年間,三藩被平定,臺灣被收回,東北和西北的動亂也慢慢被平定,這個時候的中央朝廷有足夠的實力去對周邊的疆域進行統治,加上土司制度的種種弊端,雍正下定決心進行改土歸流,到雍正九年基本完成改土歸流。改土歸流廢除了土司制度,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土司制度存在了幾乎上千年,為什麼明清朝廷要將其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的效果也是非常明顯的,實行“改土歸流”之前,雲南土司有47家。實行“改土歸流”之後,不但以漢族為主導的中央集權的中國統治得到了加強,各少數民族的文化和政治地位被毀滅性地打擊,漢化也進一步加快。少數地區雖然還殘存土司制度,其作用和影響也已大大削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徹底廢除了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