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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設施農業用地啥標準?這個管理辦法說明白了

2022-01-11由 新黃河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農業用地面積包括什麼

日前,山東出臺《山東省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辦法》,以適應農業現代化發展趨勢,建立設施農業用地保障長效機制,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農業廳 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的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山東設施農業用地啥標準?這個管理辦法說明白了

養殖和種植需要土地者,有新標準了

管理辦法首先明確了什麼是設施農業用地,是指農業生產中直接用於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按功能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與生產直接關聯的輔助設施用地。

管理辦法強調,設施農業建設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農業發展規劃。設施農業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設施農業用地被非農業建設佔用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原地類為耕地的,應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於結束使用後1年內恢復原土地用途,相關恢復要求在用地協議中予以明確。

作物種植設施用地可用永久基本農田

記者從該管理辦法中獲悉,設施農業建設應當按照保護耕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儘量少佔或不佔耕地,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確需佔用耕地的,應儘量佔用劣質耕地,同時透過工程、技術等措施減少對耕地耕作層的破壞。

其中,作物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用地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得超過專案總用地面積的30%。補劃的永久基本農田應做到數量不減、質量不降、佈局穩定。

直接利用耕地進行作物種植、畜禽養殖,地面不硬化、不建設永久性建築物的,不屬於破壞耕地耕作層;硬化、挖損地面等破壞種植條件、建設永久性建築物的,屬於破壞耕地耕作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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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設施用地規模執行標準來了

管理辦法提到,根據生產規模和建設標準,按照節約資源、規模經營的原則,確定設施用地規模。直接用於種植、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規模,根據生產需要,按照設施農業用地標準合理確定。

輔助設施用地規模按以下標準執行:作物種植輔助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專案總用地面積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30畝,其中,看護房單層,用地面積控制在22。5平方米以內;水產養殖輔助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專案總用地面積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畜禽養殖輔助設施用地規模,按養殖型別予以區分。其中,畜類養殖輔助設施用地原則上控制在專案總用地面積的20%以內,最多不超過50畝;禽類養殖輔助設施用地原則上控制在專案總用地面積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20畝。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築,但須符合相關規劃、建設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有關規定;實施多層養殖的畜類養殖設施,輔助設施用地面積可適當放寬,最多不超過60畝。

農業為依託的農家樂需辦建設用地手續

設施農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經營者向鄉鎮政府備案,備案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農業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專案名稱、用地單位、建設地點、設施型別、生產數量、用地規模、預估建設工期、擬經營年限、土地復墾措施及專案建設簡易平面圖、勘測定界圖;用地協議和土地流轉經營合同; 市、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設施農業經營者必須按照用地協議使用土地,確保農地農用,嚴禁擴大設施農業用地範圍。以下行為,必須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手續:以農業為依託的休閒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和經營性住宅;各類農業大棚、農業園區中建設的餐飲、住宅、會議、交易市場、倉儲等非農業設施;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場所;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病死動物專業集中無害化處理廠等;其他型別的永久性建築。

這三個部門負責設施農業用地的日常管理

那麼,誰來負責監管呢?該管理辦法也同樣明確了。市、縣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設施農業用地的日常管理,市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對縣級設施農業用地的監督管理。

市、縣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透過資訊化手段加強對設施農業用地的監管,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綜合執法部門會同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加強對設施農業用地的日常執法動態巡查,對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業用地用於非農業建設、擅自或變相擴大設施農業用地規模的行為及時制止、責令限期糾正、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山東設施農業用地啥標準?這個管理辦法說明白了

■知識延伸

1.什麼是作物種植設施用地?

生產設施用地是指直接用於作物設施種植(工廠化栽培)、育種育苗大棚、連棟溫室、日光溫室、場內通道等設施用地。

輔助設施用地是指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檢驗檢疫監測、病蟲害防控、農業灌溉、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以及與生產農產品直接關聯的烘乾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儲存、積肥等設施用地。

2.什麼是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

生產設施用地是指養殖中畜禽舍、養殖池、飼料配製場所、活動訓練場所、產品收集場所、綠化隔離帶、場內通道、進排水渠道等設施用地。

輔助設施用地是指與養殖生產直接關聯的廢棄物處理、檢驗檢疫、消洗轉運、冷藏儲存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設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