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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側重以數量指標考核司法辦案違背司法規律,必須改變

2022-01-08由 澎湃新聞 發表于 農業

數量指標是什麼

最高檢要求司法辦案要在重質量中要效率。8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抓實業績考評、深化檢察改革、全面推進檢察事業高質量發展”電視電話會議。

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講話中指出,側重以數量指標考核司法辦案有違司法規律,必須改變以數量為主的形式主義,在重質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數量。

完善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制度,負面評價領導先擔責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1月最高檢印發了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價指標,4月份又印發了檢察官業績考評規定。幾個月來,上海、山東、江蘇、吉林四個試點地區積極探索,業績考評的引領、鞭策作用初步顯現。

資料顯示,從具體考評規則制定看,截至8月10日省級院完成率為87。5%,市級院、基層院分別為67。8%和63。1%。

“過去我們有的考核,往往以辦案數、工作量為主。側重以數量指標考核司法辦案,本質上是一種簡單粗放的管理方式,違背司法規律。”張軍表示,必須改變以數量為主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持以辦案質量和效果為核心,在重質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數量。

量化考評受到最大的詬病,就是單純以數量指標來考核司法檢察工作。“工作質效如何評價,檢察官最有發言權!”張軍表示,從方案設計到具體實施都要引領檢察官積極主動參與,要完善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制度,嚴格區分辦案質量瑕疵責任與故意枉法辦案責任,嚴追責與重保障都要到位。對檢察官的負面評價乃至追責,首先要看部門領導是否盡責、院領導是否從嚴履職。負面評價領導首先承擔,以上率下,嚴格管理才能服人、服眾。

張軍要求,要以完善業績考評機制為抓手,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透過合理設定考評指標,引導檢察官抓住制約監督短板、弱項,有針對性地提高制約和法律監督履職質量、效率和效果”。

“要用好業績考評這個槓桿,著力解決實踐中長期存在的不願監督、不善監督等突出問題。”他舉例說,上半年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向好發展,但監督質效還有較大提升空間,“業績考評就要引導,重在監督效果!辦案過程中發現案件不該立的監督撤案了、發現偵查違法的監督糾正了,在辦案基礎分之上再加分,促使檢察官在辦案中注重審查訴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把監督和辦案有機融合在一起”。

完善市、縣公安執法辦案中心派駐檢察機制

與此同時,還要完善偵查機關辦理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完善在市、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派駐檢察機制,真正實現監督埠前移。同時要用好已上線的“偵查監督平臺”,各級檢察長要關注,督促使用。

張軍舉例說,上半年民事檢察發展平穩,行政檢察辦案數量大幅上升,要透過考評引導繼續加大有效監督力度。要堅持精準監督,所辦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被評為指導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對同類案件辦理產生良好示範效果的要加分,對司法理念具有創新引領價值的就要倍加。加快落實正卷、副卷一併調閱制度,“各地不要等,可以先行先試”。

又比如,要在業績考評中專門把巡迴檢察作為案件型別進行考評,引導檢察官增強依法履職的責任意識。交叉巡迴檢察可以設定更高加分,加大督導力度。刑事執行檢察業務專門設定了效果指標:被監督物件因嚴重失職、瀆職等受到刑事處罰或政務處分,駐所檢察人員未發現或未提出監督意見,負有失察責任的減分。

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應以市級院立案偵查為原則

據最高檢介紹,今年上半年,檢察機關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工作保持良好勢頭,立案487人,同比上升70。3%。

“要綜合用好各項考評指標,倒逼做得更實更好。”張軍指出,最高檢要求市級院了結的案件線索要向省級院報備,省級院對報備的線索要及時逐條複核。落實得怎麼樣?要納入考評:省級院複核發現應該立案偵查而輕易了結的案件,原承辦檢察官、相關負責人就要減分;被判決有罪的,加倍減分;省級院檢察官則應加分鼓勵。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應以市級院立案偵查為原則,以交基層院立案偵查為例外。一些地方以基層院查辦為主,省級院要了解情況、督促糾正。

張軍表示,業績考評執行一段時間後,檢察官知識弱項、能力短板、經驗盲區都會暴露出來,要堅持缺什麼補什麼,“如果是某個檢察官、某個辦案組的個別問題,調整人員、最佳化結構;如果是普遍的能力不足,就要積極培訓、練兵,領導幹部上講臺、同堂培訓的重點要作相應調整,解決好緊迫、突出的素能問題,著力打造一批能辦案、善辦案的專家型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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