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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庫存現金支付運雜費分錄

2021-12-01由 會計學堂宋老師 發表于 農業

運雜費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用庫存現金支付運雜費分錄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現金

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保證各單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規定允許留存的現金的最高數額。庫存現金的限額,由開戶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其限額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按多餘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

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凡在銀行開戶的獨立核算單位都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獨立核算的附屬單位,由於沒有在銀行開戶,但需要保留現金,也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其限額可包括在其上級單位庫存限額內;商業企業的零售門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備用金,其限額可根據業務經營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之內。庫存現金限額的計算方式一般是:

庫存現金=前一個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數額(不含每月平均工資數額)×限定天數

用庫存現金支付運雜費分錄

用銀行存款支付運雜費:

用銀行存款支付運雜費的會計分錄分兩種情況:

1、企業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雜費等費用的,要計入實際成本。

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2、商品流通企業購入的商品,按照進價和按規定應計入商品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採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運雜費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