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房屋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評估步驟及工作底稿
2021-11-29由 濱港評估 發表于 農業
估價物件怎麼寫
什麼是“房屋建築物”?
房屋建築物一般是指人們進行生產、生活、居住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如
工業建築
、
民用建築
、農業建築等。
建築物是人造的、相對於地面固定的、有一定存在時間的、且是人們要麼為了其形象、要麼為了其空間使用的物體。也叫“建築”。
它往往都具備人能居住和活動的穩定空間,是人造自然的主體。一般情況下,建築的建造目的既側重於得到人可以活動的空間——建築物內部的空間(現代主義建築非常強調這點)或/和建築物之間圍合而成的空間(比如城市中的市民廣場);也側重於獲得建築形象——建築物的外部形象(如紀念碑)或建築物的內部形象(如教堂)。
什麼是“構築物”?
通常情況下,所謂構築物就是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築物,比如水塔、水池、過濾池、澄清池、
沼氣池
等。一般具備、包含或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築物稱為“狹義的建築物”。構築物的稱謂在給排水教科書中提得比較多。需要說明的是這個定義不是絕對的。在
水利水電工程
中就江河、渠道上的所有建造物都稱為建築物,比如水工建築物。
房屋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評估步驟:
1、獲取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構築物評估申報表與明細賬、總賬、報表進行核對,賬目與資產不相符時,根據評估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
2、瞭解固定資產房屋類的概況,並按照結構進行分類統計,清查竣工年代、位置、結構、面積、權證等。
3、蒐集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查閱與收集總平面佈置圖、施工圖等建築圖紙、工程決算書、土地出讓合同、動拆遷補償合同等相關資料,關注其土地權屬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對評估值的影響。
4、對於無房地產權證的房地產應收集規劃許可證、建設許可證、企業說明等資料。
5、權證或證明檔名稱不符的,應要求企業及相關單位出具說明。
6、瞭解房地產有無涉訟事項及抵押、擔保事宜,如有,應當查明原因,並在報告中揭示。
7、實地查勘評估物件(主要是位置、周圍環境、外觀、建築結構、裝修、裝置等狀況, 有無拆除、報廢、盤虧、盤盈、閒置建築物, 關注建築物生產使用環境[如蒸汽、酸、鹼]),填寫現場勘查表。現場檢視時,對於重大評估專案應拍攝現場實物照片;運用市場比較法測算時,還應提供比較案例的資料。
8、如存在待處理的情形,應查明原因,獲得企業有關說明材料及批准檔案。
9、收集評估值確定的其他依據資料(如當地定額、材料價格等檔案資料)。
10、選定評估方法(方法有市場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及這些方法的綜合運用),說明評估值的確定過程(填寫各種評估方法的評估工作底稿)。
11、核實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2、如有評估增減值,分析評估增減值的原因,填寫增減值分析表。
13、有無需要報告中特別說明的事項。
房屋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評估工作底稿:
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構築物)盤點情況表
成新率技術鑑定評定表
房屋建築物的殘值率:
淨殘值是指固定資產使用期滿後,殘餘的價值減去應支付的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後的那部分價值。固定資產淨殘值屬於固定資產的不轉移價值,不應計入成本、費用中去,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採取預估的方法,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資產報廢時直接回收。固定資產淨殘值佔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5%之間。
稅法規定的房屋建築物折舊年限:
稅法規定的房屋建築物折舊年限是房屋、建築物為20年,固定資產折舊率與折舊年限相關,所以應該先確定折舊年限。會計上沒有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應按多少年計提折舊,原則上說固定資產按幾年計提折舊都不能說是錯誤的。但是如果會計上的計提折舊年限和稅法上的不一致時,年底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要調整,相對較麻煩,所以最好是按照稅法規定來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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