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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的寵物造成他人損害,一定要賠償嗎?

2021-11-29由 簡陽釋出 發表于 農業

動物飼養指的是什麼

生活中,愛寵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那麼愛寵傷人後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責任由誰來承擔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民法典》中關於飼養的寵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相關規定。

飼養的寵物造成他人損害,一定要賠償嗎?(黑底白字字幕)

律師 劉廣惠:讓我們首先來看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一般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都是責任主體。動物的飼養人是指動物的所有人,即對動物享有所有權的人;動物的管理人是指實際管理動物的人,管理人對動物不享有所有權,而只是基於某種法律關係直接佔有和管理動物。在實際生活中,動物的飼養人與管理人有時為同一人,有時則為不同人,如:主人將寵物寄養在寵物醫院,那麼寵物醫院即為寵物管理人。根據《民法典》的上述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和管理人都可能承擔侵權責任,所以即便是暫時替朋友照看寵物也不能疏忽大意。

另外,法律還規定了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的致害責任。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各個地區關於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性動物規定都不一樣。具體的要檢視當地的相關規定。但一般有兩個標準:一種是體型大的禁養,一般規定成年犬體高超過60釐米、體長超過100釐米的大型犬,各地規定會有細微差別。一種是烈性犬,比如梗類犬裡面的有些犬種。

生活當中,一些人酷愛飼養如藏獒等烈性犬、大型犬,對飼養此類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民法典》有相應比較嚴格的規定,即便飼養人或管理人做好了相應安全防範措施,也不能免除其相應責任。也就是說,飼養一般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除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以外,都應該承擔侵權責任。飼養的是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一律要承擔侵權責任。

最後,在這裡提醒各位愛養寵物的愛心人士,以文明守法的方式飼養愛寵,從而避免承擔侵權責任。願我們與動物和諧共處的同時,也能尊重和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 簡陽融媒體中心 編輯 張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