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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車”再引專利侵權糾紛,索賠數額為何會動輒成百上千萬?

2021-10-21由 中細軟 發表于 農業

領奧平衡車是品牌嗎

現在大家在路上走的時候,偶爾會遇上用電動平衡車的人吧?

這種叫做平衡車的智慧騎行工具曾風靡了各大城市的街道、公園,它以炫酷的外觀和智慧的操控方式佔領著時尚的最前沿。

“平衡車”再引專利侵權糾紛,索賠數額為何會動輒成百上千萬?

“平衡車”再引專利侵權糾紛,索賠數額為何會動輒成百上千萬?

(圖源自Pixabay)

只是後來因為一些平衡車導致的交通事故,使得國內一些城市認定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類上路為違法行為,甚至還有地方明文規定平衡車在道路上行駛將被交警查處並罰款。因此,在路上玩平衡車的人少了很多。

儘管如此,我們依舊能在公園或人流不大的地方看到別人使用平衡車。

正因為發現平衡車還有市場,很多企業便跟風製作平衡車。然而由於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緣故,使得部分企業被專利權人起訴。

最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在京東網站上銷售平衡車而引發的專利侵權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納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恩博常州公司)和納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恩博天津公司)是名為

“模組化的兩輪動平衡車”

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權利人。

隨後他們發現深圳市飛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特威公司)和揭陽市領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奧公司)共同製造的型號為“A13-4 青春藍芽發光音樂雙控”平衡車產品在京東網上商城熱銷,於是就進行了公證購買。

納恩博常州公司與納恩博天津公司在將該平衡車產品與自家平衡車的專利技術進行比對之後發現,

該產品均落入了自家專利的保護範圍,此舉無疑是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權。

同時,納恩博常州公司、納恩博天津公司還發現飛特威公司和領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鄭某。因此兩家公司認為正是在鄭某的控制下,飛特威公司、領奧公司相互配合,共同實施了製造、銷售、許諾銷售涉案侵權產品的行為。

於是,納恩博常州公司和納恩博天津公司一起將飛特威公司、領奧公司、鄭某、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訴至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專利侵權行為,並要求飛特威公司、領奧公司及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鄭某連帶

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30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這又是一樁電動平衡車專利侵權案,早前有一起關於侵犯平衡車專利相關案例,筆者猶記得

被告公司被罰了70萬。

有人覺得奇怪,

往常專利侵權案都是索賠個幾十萬,為何這次一下子就幾百多萬了呢?

其實,像上述這種專利侵權被索賠幾百萬是很常見的案例,甚至還有過天價索賠。

例如,被譽為“中國最貴專利侵權案”,此案就是江蘇通領公司起訴“公牛”擅自使用屬於通領與插座安全有關的兩項專利,其

索賠金額為9.99億元。

還有,號稱“網際網路專利第一案”的搜狗起訴百度專利侵權的訴訟案,其

索賠總金額高達至2.6億。

至於為何會有動輒上百萬上千萬,甚至上億的專利侵權索賠數額這一問題,我國相關法規條例已經明確了專利侵權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型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

故意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也就是說,只要確定某產品存在侵權事實,專利所有人有權向侵權人申請賠償,並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而

推出涉案專利產品的公司賣得越多,所需賠償的數額也就越多。

不僅是平衡車行業,其他行業也都在不斷地突破技術,如此一來,相關企業便應該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畢竟

各家廠商對專利制高點的爭奪是造成專利糾紛頻發的主要原因。

當然,面對國內外市場上層出不窮的山寨產品、相關企業還應該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維權制度,一旦發現侵權問題就立即透過行政和司法手段,重拳打擊他人侵權行為。

除此之外,相關企業、製造廠商

不僅要注重在本國開展專利佈局,還應積極透過《專利合作條約》(PCT)等途徑提交國際專利申請。

也就是說我們企業在走出國門前一定要把專利的問題給解決好,有條件的話請務必聘請專業人士來處理專利事務,或是找一家瞭解海外市場執行規則和相關專利保護政策的代理機構。只有這樣,才能夠

有效地幫助自己完成海外專利的分析、規避、解決及佈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最後,筆者呼籲廣大企業能夠自覺尊重智慧財產權,將自身精力和資源投入到新的產品研發上來,並共同促進各行各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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