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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戶聯保”騙貸上億 銀行內審形同虛設?

2021-10-19由 新浪財經 發表于 農業

五戶聯建是什麼意思?

“五戶聯保”騙貸上億 銀行內審形同虛設?

本報記者/慈玉鵬/張榮旺/北京報道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從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認定批發市場經營者熊某某透過“五戶聯保”形式騙取華融湘江銀行1。09億元,其間,華融湘江銀行工作人員胡某明知貸款資料造假,仍幫助申報貸款,法院認定其是騙取貸款犯罪共犯。

中國裁判文書網最近公示多起聯保貸形式騙貸案。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聯保貸款主要是針對小微企業的產品,風險較高有二個原因:一是聯保貸款沒有抵押物,違約成本較低,存在幾戶企業聯保騙款的情況;二是一旦有企業逾期,其他聯保企業相互推諉的情況較多,追款較難,目前不少銀行已停止推廣聯保貸產品。相對來說,針對多個小微企業聯合貸款,銀行更傾向採取與政府保險公司合作共擔風險的形式。

內外勾結“聯保”套款

判決書顯示,2016年熊某某在經營邵陽市湘瓷竹木建材批發大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瓷公司”)等公司過程中,出現資金緊張。經人介紹熊某某得知華融湘江銀行有一種扶持企業的“五戶聯保”貸款模式,遂向華融湘江銀行邵陽分行申請貸款。

法院一審認定,華融湘江銀行邵陽分行經考察,認為熊某某的湘瓷公司符合貸款資質,遂安排胡某和張某芳具體辦理該項貸款業務。熊某某為套取“五戶聯保”的貸款資金,便以湘瓷公司做擔保,自己作為湘瓷公司法人代表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找親友和湘瓷公司員工,以及湘瓷竹木建材大市場(以下簡稱“湘瓷竹木市場”)的經營戶,透過“五戶聯保”貸款方式,到華融湘江銀行貸款,貸款本息由熊某某負責償還。

判決書顯示,熊某某親友和湘瓷公司員工及湘瓷竹木市場的經營戶,礙於情面或工作關係,答應熊某某要求,並提供了貸款所需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和資料。熊某某安排謝某具體負責落實貸款事宜,安排公司員工偽造貸款所需的湘瓷竹木市場經營戶的營業執照、購銷合同,虛構房產、汽車資產、銀行流水等申報資料。而華融湘江邵陽分行營業部信貸部客戶經理胡某,明知貸款資料造假,部分人員不符合放貸條件,仍將虛假貸款資料上報審批。

法院一審認定,2016年6月,華融湘江邵陽分行對湘瓷公司擔保的第一批貸款授信額度為8000萬元。完成授信後,熊某某安排謝某等人整理10組共49人的貸款資料,讓真實經營戶迴避,要原審被告人謝某等人假冒經營戶,在市場門面處配合華融湘江銀行邵陽分行工作人員,調查核實身份等貸款資料,後共計騙取貸款7800萬元。

2017年11月,華融湘江銀行邵陽分行對湘瓷公司擔保的第二批貸款授信額度1。2億元。完成授信後,熊某某安排謝某等人整理10組共25人的貸款資料。後共計騙取貸款3100萬元。兩次貸款共有35戶沒有結清,逾期金額共計4583。6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湘瓷公司是如何獲得授信的呢?張某芳證言顯示,其在辦理五戶聯保模式化貸款過程中參與了第一批共10組49戶五戶聯保模式化貸款的授信部審批人審批工作,擔任授信部審批人時去實地考察過兩次,還參與了第二批共5組25戶五戶聯保模式化貸款的貸款經辦人工作,作為經辦人時去實地考察過兩次,因她和湘瓷公司員工謝某是初中同學,現場考察時謝某全程陪同,謝某說這些貸款戶都是市場真實經營戶,出於對同學信任,張某芳沒再對貸款戶身份進行懷疑。

法院一審認定,熊某某等人騙取貸款1。09億元,另查明,華融湘江銀行邵陽分行營業部信貸部客戶經理胡某共經辦貸款8300萬元,其中2025。06萬元貸款逾期未還。

該案一審判處熊某某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等罪名。熊某某提起上訴,熊某某辯護人辯護提出,銀行對貸款資料是否真實和貸款實際使用人均知情,熊某某有足夠償還能力,不會給銀行造成損失,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法院二審認定,熊某某組織、指使謝某、雷某等人制作虛假貸款資料,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主觀故意。華融湘江銀行工作人員原審被告人胡某明知貸款資料造假,仍幫助其申報貸款,是騙取貸款犯罪的共犯。

法院二審認定,熊某某透過謝某等人偽造資料從銀行貸款數額達1億餘元,至案發,熊某某等人騙取貸款尚有4000餘萬元逾期未還,使銀行鉅額貸款陷於風險之中,也讓其他符合貸款條件的物件喪失或減少從銀行獲得資金支援的機會,因而即使熊某某等人貸款時提供了足額擔保,仍嚴重破壞了金融秩序,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因此,上述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

但法院二審撤銷對上訴人熊某某犯強迫交易罪等罪名的定罪量刑部分及決定執行的刑罰部分。最終認定熊某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4萬元。

記者就該騙貸案還款等情況與華融湘江銀行方面確認,但截至發稿對方並未回覆。

聯保貸風險頻現

華融湘江銀行官方顯示,聯保貸指原則上由4家(含)以上,最高不超過9家小微企業自願組成聯合保證小組,由聯保小組全體成員共同對該小組任一成員在銀行獲得的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業務。

官網顯示,該行聯保貸產品特點是,注重客戶的商業信譽以及業主的個人信用,弱化抵(質)押擔保作用;以互相擔保的方式提升聯保小組的信用額度;簡化貸款手續,降低融資成本。適用物件為同行業、同專業市場或產業鏈上下游等關聯度較高、彼此熟悉經營情況的小微企業群體。

記者從中國裁判網上搜索發現,聯保貸款頻現風險。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法院11月9日公示一則一審判決書顯示,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間,被告人蘇某峰以多人名義,虛構錢款用於養牛及包地事實,透過農戶聯保方式,騙取某國有銀行阿城支行款項。蘇某峰犯騙取貸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人民法院11月5日公示一則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吳某宇利用某國有銀行邵陽塔北支行推出的針對建材專業市場的信用聯保貸款政策,透過湘粵建材城商會推薦,組織宋某、何某等多人進行聯名擔保,從上述國有銀行邵陽塔北支行騙取貸款共計金額為1648萬元。

某銀行對公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2013年左右,一些銀行做聯保貸款比較多,有些銀行聯保貸企業數量設定的上限較高,可能有幾十戶。聯保貸款企業一般會各出部分資金成立資金池,如果有參與企業不能還款,銀行用資金池資金填補不良,但資金池資金未必能覆蓋不良,這時候,銀行就要起訴其他聯保貸企業追款,該情況下,聯保企業往往會相互扯皮。”

某銀行高管告訴記者:“據瞭解,聯保貸款最初股份銀行做得比較多,後出現大量風險。聯保貸款最初以3戶聯保的形式為主,違約成本較低,所以有銀行後來推出5戶聯保等形式,相對來說安全性高些。也有國有銀行推出了20戶企業聯保資金池,但效果並不理想。”

上述銀行高管告訴記者:“目前不少銀行都不再推廣聯保貸款產品,主要是因為逾期後聯保企業承擔責任及意願都不高,另外一旦遇上市場風險,對於銀行來說風險很大。”

該銀行高管表示:“對於小微企業,現在銀行更傾向於採用銀行政府保險公司共擔風險形式放款,具體來說,比如給一批科技類小微企業貸款,銀行與政府保險公司等透過一定方式共建資金池,如果出現逾期,銀行單獨起訴,起訴追討後,損失銀行承擔20%,資金池承擔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