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買到假劣種子該如何維權?

2021-09-03由 正大覃律 發表于 農業

散種子出現問題怎麼解決

農民朋友如果買到假劣種子,辛辛苦苦種下去,好不容易等到收成的時候,發現一年的時間白忙活了,投入都打了水漂,損失是很大的。針對這種情況,農民朋友也不用吃啞巴虧,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本文告訴你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假劣種子,在購買種子的時候有哪些地方需要留心,在懷疑買到假種子後怎樣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一、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假劣種子?

大家對假劣種子的認識可能和法律上對假劣種子的定義存在區別。既然是針對購買到假劣種子後的維權問題,那就有必要首先弄清楚什麼是法律層面上的假劣種子。《種子法》對哪些屬於假種子,哪些屬於劣種子作了區分,依據《種子法》第四十九條,假種子分為五種。一是以非種子冒充種子;二是以此種品種的種子冒充其他品種的種子,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套牌種子;三是種子種類與標籤標註的內容不符;四是種子品種與標籤標註的內容不符;五是根本就沒有標籤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散籽,沒有標籤直接認定為假種子。

劣種子分為三種情況。一是質量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二是質量低於標籤標註指標的;三是帶有國家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

二、買到假劣種子後,可以透過以下五種方式維權。

(一)投訴

買到假劣種子後,可以第一時間打投訴電話。向縣級以上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種子管理站反映情況。相關部門接到投訴後會展開調查,製假售假如果查證屬實,經營者將會面臨這些處罰: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協商和解

農民買到假劣種子後,可以與經營者協商,就自己受到的損失向經營者主張賠償。損失包括購買種子所支付的價款、可以預期的收成利益、以及因維權所花費的其他合理費用。在協商的時候可以投訴作為談判的籌碼,在經營者將要面臨處罰的處境下,協商可能會取得有利進展。

(三)調解

當協商無果,可以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調解。農民朋友可以向農業執法部門、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等反映情況,並由其進行調解。

(四)仲裁

仲裁以當事人自願為前提,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委員會才會受理。仲裁方式一般適用大批次購買或者團體購買的情況。買賣雙方在簽訂購買合同時約定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購買到假劣種子,可以依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作出後,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訴訟

除了前面四種維權方式,農民朋友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銷售者或者生產者告上法庭,主張民事賠償責任。在選擇受訴法院的時候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對於銷售假種子這一侵權行為來說,侵權行為地包括銷售行為發生地和購買到假種子後的種植地)。確定了受訴法院後,怎麼確定賠償的範圍呢?依據《種子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農民朋友因購買的種子出現質量問題,或者因為種子的標籤和使用說明標註的內容不真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賠償的範圍包括購種的價款、可得利益損失(所在鄉鎮前三年同種作物的平均產值扣除當年實際收入;無統計資料的,參照當年同種作物的平均產值扣除其實際收入;無參照農作物的,按照資金投入和勞動力投入的1。2倍至1。5倍計算)和其他損失(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比如交通費、誤工費、鑑定費和訴訟費等)。

除了民事索賠,農民朋友還可以採取刑事手段,迫使售假者接受賠償請求。根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有關司法解釋,以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假種子坑農,使農業生產遭受2萬元以上損失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農民朋友如果因假劣種子遭受重大損失,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開展刑事立案偵查。

三、購買種子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面對種子市場上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農民朋友在購買種子的時候要注意以下注意事項。

一是去正規農資經營店購買。正規店鋪都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以及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證照不全的經營店最好不要去。

二是要購買有包裝和標籤的種子。依據《種子法》第四十條及四十一條,除了不能加工和包裝的種子外,銷售的種子應當加工、分級和包裝,外包裝上還必須清晰地標註種子的相關資訊,包括:作物種類、品種名稱、種子類別、淨含量、生產日期、質量指標,生產商企業的名稱、具體地址、聯絡方式,種子經營許可證編號、檢疫證明編號,如果是主要農作物種子還應當標註種子的生產許可證號和品種審定編號,如果是轉基因的種子還必須要有轉基因標識。農戶在購買種子的時候要看清上述標籤的內容是否完整展示。因為上述的各項種子資訊都是必須標註的內容,所以如果種子標籤標註的內容不完整,或者標註的內容和種子不一致,那麼種子可能存在問題,就一定不要購買。

三是注意保留相關證據。首先,農民朋友應養成這樣一個意識和習慣,就是購買種子的時候要向賣家索要發票並核對發票的印章與經營者的名稱是否一致,發票上要寫明具體到品種和數量。購種後保留好發票,日後萬一發生糾紛,發票可以作為發生購種事實的證據。其次,種子的包裝不要丟棄,包裝上的資訊有助於查明種子的來源,並進一步鎖定索賠物件。如果是購買大批次的種子,最好封存一點樣品。當然,並不是所有人都有這樣的證據意識,如果購種當時沒有索要發票,那最好拿出手機給交易的情形拍個照片,這樣不至於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買賣事實的發生。再次,一旦懷疑買到假種子,要儘快委託種子管理或農業科技等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出具鑑定意見和現場勘驗筆錄。最後,辦理證據保全公證。農民朋友發現有受損的徵兆時,在證據滅失前就要申請公證機關到現場透過拍照、錄影、取樣等方法固定證據。

四、結束語

法治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大家都必須依法辦事,也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農民朋友因買到假劣種子遭受損失後不必忍氣吞聲,可以依法維權。要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維護,則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用證據證明買賣的事實發生,證明自己的損失與假劣種子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因此,在日常經濟活動中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最終才能依法、高效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