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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路是村組之間的公路,僅承擔支線功能,核定建養資金比例

2021-08-25由 公路規劃設計格德裁 發表于 農業

村屯道路歸哪裡負責

1。農村公路的定義

《公路法》中行政等級最低的是鄉道,在各縣市的公路網規劃中,還有大量的公路沒有編入鄉道及以上等級,暫且將這些公路定義為農村公路。

如果將鄉政府所在地通往各行政村或建制村的公路,定義為鄉道,那麼聯絡各自然村組的公路,可以定位村道。

很多村道沒有編入縣市公路網規劃當中,相應的建設和養護資金,可能得不到保證。

農村公路是村組之間的公路,僅承擔支線功能,核定建養資金比例

2。農村公路僅承擔支線功能

在此之前,很多地區將普通國道、省道定義為幹線公路,將縣道、鄉道簡單定義為農村公路,模糊了集散功能和支線功能的差異,不利於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界定公路專案的功能定位。

農村公路應該是支線公路,承擔區域路網的支線功能。縣道一般應承擔主要集散功能或次要集散功能,鄉道一般承擔次要集散功能或支線功能。

所以,農村公路的行政等級,應該主要是村道和部分鄉道,不應包括縣道。承擔次要集散功能的鄉道,不應納入農村公路管理。

3。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不應用於集散公路建養

國家出臺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扶持農業發展,用於建設和養護農村公路的資金,如果用於集散公路建設,減輕了公路管養機構的資金壓力,但存在“借用、冒用”農村公路建養資金之嫌。

4。農村公路不包含鄉村街道

公路主要解決城鎮之間的交通,城市內部道路建設由市政部門負責。比照城市建設體系,鄉鎮和村莊內部道路建設和養護,不應由公路部門負責,應該有常態化或固定的資金計劃渠道。

因公路有過境問題,事實上,公路街道化嚴重之後,公路再向外改移,有的借公路之名直接修建街道,加大了公路建設成本,縮短了適應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