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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被判刑 約1.5億元黑社會性質組織財產被依法沒收

2023-01-25由 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發表于 農業

黑社會怎麼判刑

本報訊 (記者 陶 琛 通訊員 謝 燕)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楊建軍等21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建軍、馮敏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人民幣8萬元。對被告人劉亮、詹飛龍等7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數罪併罰,分別決定執行八年至二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餘12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依法沒收黑社會性質組織財產約1。5億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3月,楊秀峰(在逃)等人透過騙取、侵佔等手段,強行參與到株洲市蘆淞物資總公司改制,並冒用職工身份登記註冊為百強公司改制股東,同時採取毆打、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逼迫職工股東轉讓所持股份。至2010年3月15日,楊秀峰等人完成了對全部職工股東的股份收購,獨佔百強公司,形成了以楊秀峰為組織、領導者,楊建軍等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9年至2013年期間,該犯罪組織吸納馮敏、詹飛龍、劉亮、田仁貴、李威、伍婭等成員,進一步壯大了實力。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確立強勢地位,樹立非法權威,在株洲淞北市場使用停水斷電、封門、鎖芯灌膠等“軟暴力”手段,實施了一系列的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干擾、破壞淞北市場經營戶的正常經營。2012年至2018年期間,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強行收購多家企業資產過程中,還多次使用暴力、“軟暴力”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干擾、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後認為,以楊秀峰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經濟、行為、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