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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企業外購商品用於業務招待,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2023-01-25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組成計稅為什麼除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有時需要外購商品用於業務招待和對外贈送,那麼應該怎樣進行正確的稅務處理呢?今天申稅小微就帶大家瞭解一下。

增值稅

用於個人消費、集體福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用於贈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 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 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企業所得稅

用於招待和贈送:均為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其中對視同銷售的銷售額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稅會差異:

1。 一般會計上不確認收入,外購商品計入相關的成本費用類科目(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為發生額的60%,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因此在彙算清繳時需要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專案明細表》第15行進行調增。

2。 視同銷售業務產生的稅會差異需要在彙算清繳時填報《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視同銷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成本是一致的,不影響納稅調整額。但資料會影響業務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的計算基數,企業應完整填寫。

3。 業務招待或對外贈送的物件為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個人,則不得稅前扣除。

原標題:《【漲知識】企業外購商品用於業務招待,如何進行稅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