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發明專利非正常申請的識別與處理

2023-01-23由 恆程創新智慧財產權 發表于 農業

如何理解非正常情況作業

摘 要 :本文針對發明專利非正常申請分類介紹了其在實踐中的主要表現形式,以此為基礎探討了正常專利申請過程中如何避免被誤判斷為非正常申請、以及相關法律救濟手段。

關鍵詞:發明;非正常申請;誤判斷

01引言

現階段部分企業和單位為追求專利數量,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取專利獎勵,產生大量低質量的專利申請,嚴重衝擊我國專利審查體系。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日前釋出《關於規範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以對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表現形式歸納,對各種非正常申請進行清楚的界定,以更好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發明專利非正常申請的識別與處理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於非正常申請關注度越來越高,本文介紹了發明專利非正常申請分類介紹了其在實踐中的主要表現形式,以此為基礎探討了正常專利申請過程中如何避免被誤判斷為非正常申請、以及相關法律救濟手段。

1。1 非正常申請判斷依據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第45號),其中首次提“非正常申請”,其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於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75號)中,對“非正常申請”確認進行進一步修改,具體判定內容如下:

(一)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

(二)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

(三)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

(四)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實驗資料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

(五)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的專利申請;

(六)幫助他人提交或者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交本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所述型別的專利申請。

與《45 號令》相比,《75 號令》中主要新增了第(三)、(四)、(五)規定,即間接規定了 “非正常申請”的基本型別。除第五項、第六項外, 與發明專利有關的非正常申請包括 :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一案多報”)、明顯抄襲現有技術的專利申請(“明顯抄襲”)、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 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東拼西湊”)、實驗數 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弄虛作假”)四種。

1。2 一案多報

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具體可以是申請人惡意重複提交完全相同的申請,以獲取多個專利申請號;就一項發明創造,不繳費或不辦理授權登記手續而連續提交申請;還可以是方案實質相同申請,少量特徵僅作簡單變化,例如:方案本身可以合案申請,為了數量惡意分案申請;某外觀設計申請為實質相同的設計,區別僅分別用在標貼、包裝袋和包裝盒上。

現有實踐中,還出現了由於遞交程式失誤,導致案件重複遞交,而在先申請沒有主動撤回,從而出現誤判斷為非正常申請。

1。3 明顯抄襲

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直接下載網路上已有圖片,作為外觀設計遞交;參考多份申請檔案,簡單拼湊組合並且沒有產生新的技術效果;替換式抄襲,單純材料的替換、改變要素關係且所產生的技術效果與現有技術相同或相似、抄襲現有專利附圖。

例如【現有申請A】權利要求:一種油桶,包括桶體和提手,其特徵在於:桶體上設定有可觀測到內部油品的透明部分。【現有申請B】權利要求:一種水桶,包括包括桶體和桶蓋,其特徵在於:桶蓋上設定有防溢位裝置。【遞交申請】權利要求:一種水桶,包括包括桶體、提手和桶蓋,其特徵在於:桶體上設定有可觀測到內部油品的透明部分,桶蓋上設定有防溢位裝置。

1。4東拼西湊

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例如:不同材料簡單替換或者拼湊,不同組分、配比簡單替換或者拼湊,以不同中藥為原料提交了多件保健食品專利,各申請的區別僅在於某幾種中藥的簡單替換,而無針對性的原理分析。

例如:【遞交申請A】權利要求:一種油桶材料,其特徵在於:包括100質量份的材料1、90質量份的材料2、80質量份的材料3和10質量份的材料4。【遞交申請AB】權利要求:一種油桶材料,其特徵在於:100質量份的材料1、90質量份的材料2、70質量份的材料3和20質量份的材料5。

1。5弄虛作假

提交多件實驗資料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多出現在醫藥、化工領域的發明專利。例如:中藥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主題均為治療某種病症的中藥製備方法,對病症的描述均不屬於醫藥領域的科學術語,針對每種病症,試驗案例相同,臨床療效全部為定性描述;發明人涉及領域廣泛或超出企業營業範圍內領域,明顯不符合個人研發能力,背離科技研發的客觀規律,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實驗資料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

02非正常申請處理方法

《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中明確提出:應充分重視非正常申請的發現、上報和同領域審查部門間的通報,建立良好溝通機制,要有專人負責收集線索和上報工作。同領域審查標準、執行一致,從異常申請判斷方法出發,綜合判斷是否屬於異常申請,並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進行業務指導。

在實際操作中,專利局採取“機檢”與“人判”相結合的方式判斷是否是非正常申請。即在初審時利用智慧檢索系統為每件申請打分,凡是具有一定星級機檢推送報告的申請,均屬於疑似低質量申請,並將這些申請推送給相關的初審審查員進行判斷,如果判斷為非正常申請,則發出《非正常申請初步認定通知》通知申請人放棄或者進行意見陳述;如果難以判斷,則標註後進入實審程式,由實審審查員按照原則進行實審:儘量選擇簡明易行的處理方式,力爭儘快結案,儘量避免出現複雜的處理結果。

以筆者經驗《非正常申請初步認定通知》中並不會附上審查員聯絡電話,所以不存在與審查員電話討論的過程。針對《非正常申請初步認定通知》,若是誤傷,申請人或代理人正常陳述理由進行答覆即可;若確有不合規定之處,屬於前述(一)和/或(二)的情形,建議全部撤回;如果這些申請屬於前述(三)和/或(四)的情形,建議保留其中的一件或者逐件地進行意見陳述。

03避免非正常申請手段

除了秉承誠實守信原則、不盲目追求專利數量進行正常新申請遞交,而對於專利申請大戶、大型代理機構,難免會由於管理或人為的失誤造成重複或相似申請,為了避免誤傷,還可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申請遞交階段:

1)避免以同一發明人遞交過多新申請。部分企業中發明人均為企業實際管理者或研發部門管理者,而不是實際發明人,從而造成同一發明人遞交明顯過多的新申請檔案。

2)避免遞交明顯不符合企業經營範圍的新申請。部分企業法人同時經營多個涉及不同領域的公司,在申請過程中,將涉及A領域的A公司的研發成果以涉及B領域的B公司的名義遞交,這樣有可能會落入不符合申請人經營範圍的新申請。

3)同一發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請避免同一代理人進行撰寫。同一發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請本身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由於代理人個人用詞習慣和思維方式固化,從而撰寫用詞相似性導致增加系列相似方案的相似度,增加“機檢”判斷非正常申請的可能性。

意見陳述階段:

1)針對相似方案,可以透過比對相關申請之間的技術方案、區別技術特徵、技術效果、實施方式、例項中的資料,結合申請的內容,論述相關技術領域的改進特點。

2)針對法律價值,可以透過強調缺乏單一性,無法合案申請,申明沒有提交非正常申請的動機。

3)針對經濟價值,可以透過具體論述每一專利申請在相應領域的經濟價值,強調專利佈局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專利權人的利益,符合專利法的立法宗旨。

總結

發明專利非正常申請的識別與處理

儘管非正常申請的主要是避免低質量的惡意申請,情節嚴重時,才會處罰相應的代理機構,但情節較輕,同樣也會使得申請人受到損失、產生不必要的答覆勞動,所以申請人或代理師在處理類似申請或者系列申請時,務必要謹慎應對,儘可能避免前述(一)至(六)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