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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上熱搜,離個婚真的很難嗎?

2023-01-20由 廣西新聞網 發表于 農業

彝族離婚真的那麼難嗎?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家住瀋陽的李某(女)請求法院判令自己與史某離婚,理由是雙方性格不同、三觀不合,幾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獨立、經濟獨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現史某已搬離共同住所。史某不同意離婚,認為自己與李某的感情並沒有破裂,且可以滿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辯稱自己是被迫分居,雙方分居還不足一年。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認定,李某、史某相識多年,經自由戀愛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雙方已經建立了比較穩定的家庭關係,雙方均應珍視彼此間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責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愛戴,共同努力維護家庭的和諧與穩定。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的離婚訴訟請求。(6月13日 南國早報微信公眾號)

#不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梁偉:

婚姻上的事冷暖自知。客觀講,如果不是確實感覺婚姻難以維繫,也許不至於走到離婚打官司的地步。誠然,法律以有關離婚的條條框框為事實依據,把調解雙方感情、維護家庭穩定放在首位,防止有人視離婚為兒戲,這種做法本無可厚非。但一定程度上,針對有的離婚個案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妨多一些深入的調研分析。在確認雙方已無感情的基礎上,還是應多一些人性化處理。正所謂強扭的瓜不甜,如果“硬性”駁回一方強烈的離婚訴訟請求,也許會給雙方帶來更多難以接受的苦澀。

#駁回離婚訴訟並不意味著“離婚不自由”# 章平周: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後新增了30天“離婚冷靜期”制度。一年多的實踐表明,在協議離婚過程中,不少夫妻透過“離婚冷靜期”重歸於好。這也給了我們一個啟示,也就是說,有一些準備離婚的可能是由於一些矛盾、一時衝動之舉。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也就是說,法院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先要進行調解,並不是一律判決離婚。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駁回離婚訴訟請求並不意味著“離婚不自由”,如果調解無效,繼續上訴,感情確係破裂的再准予離婚。這和協議離婚的“離婚冷靜期”出發點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