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計時14天!這類人不再預扣個稅,工資表有哪些改變?
2023-01-17由 個人所得稅 發表于 農業
年度工資彙總表怎麼做
稅局通知: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式有變!
明年1月開始,固定從一處取薪且上年收入≤6萬元的人,單位不預扣你的個稅了!
為什麼要釋出《公告》?
在新個稅法實施之後,很多人都遇到了
“固定從一處取得薪資且年收入≤6萬元,但每個月收入波動較大”
的情況。
一般單位遇到這種情況,都會在年度中間的某些月份,替個人預扣預繳稅款,在年度終了後再申請退稅。
無論對於單位還是個人,這種做法都比較麻煩,於是國家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本次政策中提到:
讓單位在報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這樣,上述個人平時就不用扣個稅了,次年也不需要申請退稅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新規定執行後,年收入少於6萬的打工人,
個稅由先收再退變成了事後徵收。
這樣大家每個月的到手收入實實在在的增加了,無論怎麼看,也是個貼心的好政策。
《公告》優化了哪些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
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
。
但需要滿足以下三種情況:
二是
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
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小管家給大家舉個例子,就更明白了~
情況一: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
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情況二: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
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政策有變更,財務、HR該如何應對?
政策一出,這對個人來說,是個好訊息;
但對HR或者財務來說,工資表意味著要重新調整、個稅申報系統操作也會有變化~
1、看不懂新政策,哪些人暫不預扣個稅呢?
舉例:
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1月可以按6萬元減除費用扣除。
提醒:
2020年全年在職的職工、保險營銷人員、證券經紀人,滿足2020年收入≤6萬元、2021年 1月在職這兩個條件,2021年1月就可以按照6萬元減除費用扣除。
2、不少財務紛紛表示,這個新規定不改可以嗎?還按照老方法可以嗎?
不改的話,在同一家單位任職,不超過6萬元的員工,如果前面月份工資高,後面低的話,需要預扣個稅的,年終需要員工做彙算清繳,申請退稅。稅務局出臺這個政策,本身是為了減少退稅人群,建議財務或HR還是要跟上新政策,跟著稅師爺學起來~
3、作為財務或者HR,我怎麼統計員工全年在職、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個稅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彙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財務或者HR實際情況核對、確認。怎麼核對、確認?
(1)先核對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員工
可以和2020年12月發放的工資表中“累計收入”核對;也可以把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客戶端切換到12月,匯出申報的工資表進行核對。
(2) 其次核對員工入職時間
入職時間可以和HR登記的員工資訊進行核對,如圖:
也可以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客戶端,匯出人員資訊,進行核對,具體操作如圖:
工資表怎麼做?
●
首先要弄清楚減除費用扣多少:
2021年不同人群,減除費用扣除的金額是有所不同的,可以看下圖:
比如,張三符合2021年1月份減除費用按6萬元扣除的條件,1月份工資表,張三減除費用是6萬元;2月份累計減除費用也是6萬元。
●工資表模板樣式:
●工資表模板怎麼用:
具體操作說明工資表裡面有具體說明,這裡主要講解函式的用法。有新增的列,需要重新設定公式,用VLOOKUP函式,主要作用:不同表格,相同列的資料可以查詢,進行引用,具體如下圖:
個稅申報系統怎麼操作?
單位財務或HR在申報2021年1月份發放的工資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彙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先確認再申報。申報系統還沒有這個介面,具體操作下次再講!